1925年,
山东省置琅琊道,辖区为
沂州府旧治全境,即
临沂、日照、
郯城、
莒县、
沂水、
费县、
蒙阴等7县。治所驻
临沂。民国十七年(1928年)5月废。1928年,琅琊道撤销,各县直隶于省。
1913年1月8日,
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地方行政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各道道员改称观察使,置观察使
公署。公署内设内务、
财政、教育、实业4科;将清朝所设有
直辖地方的府、州改为县,无直辖地方的府予以裁撤。沂州府奉命裁撤,其原辖各县除日照县划归
胶东道外,其余6县均划归岱南道;各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为县知事,其行政机关则一律改称为
县知事公署。
1925年10月22日,山东督办兼省长
张宗昌下令将济南、济宁、东临、胶东4道改建为11道,其中新建的琅琊道辖区即沂州府旧治全境,治所为临沂县。道尹驻临沂县。辖临沂、日照、郯城、莒县、沂水、费县、蒙阴等7县。
道公署设
道尹1人,内部机构设第一、二、三科,各科设科长1人,3个科共设科员10人。
王铭珍(1925年10月任职)、
周仁寿(1926年2月任职)、张金录(1927年10月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