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钢铁 汤道、跑钢、
钢包底、渣钢、钢坯切头、钢材切头、板边、废
钢坯、废
钢锭模、废次材、
氧化铁皮; 钢屑、
铁屑、
边角料、浇
冒口、废铸钢材、废
铸铁件; 废机床、废锅炉、废冶金设备、废
矿山设备、废
化工设备、废轻纺设备、废采油设备、废石油化工设备; 废
铸铁管、废钢管、废
暖气片、废水暖零件、废水泵; 加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废结构件、废
机械零件、散碎铁; 各种铁路废器材:废钢轨、废
道钉、废道叉、废车轮、废
闸瓦、废轴、废
防滑器、废机车零件、废机车等; 报废的
城市公共设施:废井盖、废铁蓖子、废护栏等; 报废的
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废拖拉机、废
收割机等; 报废的各种输电器材和设备; 报废的各种机动车辆、船舶及其零件; 报废或退役的各种武器装备; 废钢丝绳、废钢丝。
(二)废合金钢 各种牌号合金和合金钢的
切头、边角料、屑末;
机械设备中的废合金钢零件; 发动机中的废合金零件; 各种废刀具:废
铣刀、废
拉刀、废
插齿刀、废滚
齿刀、废
绞刀、废
丝锥、废
板牙、废钻头、废模具; 废
滚动轴承、废弹簧、
废不锈钢容器、废
硬质合金等。
(三)废有色金属 各种有色金属切头、屑末、边角料; 各种机械设备中的废有色金属零部件(含合金零件); 各种废
有色金属材料:废丝、废管、废棒、废带等; 废电器、废电缆、废电线、各种
废铜漆包线、废导电板、废铅电瓶等; 废
滑动轴承、废轴瓦、废轴衬; 废弹壳、废飞机铝、废
汽车水箱、废
铅管、废
铅字、废
铅板、废
锡基合金、废有色金属器皿等。
(四)废
稀贵金属 含金、银的废液:渡金废液、镀银废液、废
定影液、废腐蚀液等; 镀金、镀银的废电子元件、废器皿、废钟表件,金银电镀的废夹具、残极; 废
感光乳剂、废胶片、废
相纸、废X光片等; 电器产品的废触头、
废银锌电池;
电子工业的废
印刷电路板、废集成电路块、废电容器、废继电器及其他废电子元件; 通讯设备中的废
调节器、废
起动器、电话废继电器等; 废贵金属丝:废
银丝、废铂(含合金)丝、废
金丝、废
热电偶丝、废铂(含合金)网、废银网等; 废
喷丝头、废贵金属
坩埚、废贵金属器皿、废贵金属电极、废贵金属触点等; 含贵金属的
工业废渣:
玻璃纤维工业的
废耐火砖(
拉丝模废衬砖)、
硝酸工业的
转化炉灰尘,电解
阳极泥,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
灰泥等; 工艺美术及贵金属加工厂产生的贵重金属屑末、废饰线、烫金
衬纸、贵金属边角料等;
(一)
废钢铁 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 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
锄头、废镐、废锹、废
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
粮食加工设备、废
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