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水平的确定包括 3个要点:①以群体为标准,如家庭;②以实际的消费状况为标准,即直接衡量占用的
社会产品和劳务的多少;③以平均的消费数量为标准。生活水平与生活费用、
生活标准不同。生活费用指维持特定生活水平的货币支出,生活标准则指期望达到的生活状况。
生活水平包含一系列满足居民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内容,一般用
指标体系来测定。1953年
联合国首次草拟了关于生活水平的
指标体系和国际
比较方法。1959年联合国关于《在国际范围测定和衡量实际生活水平》的报告,进一步使衡量生活水平的方法系统化。
1978年联合国进一步修订了《社会和人口统计体系》(SSDS)文件专辑,提出了测定生活水平的12类指标:①
出生率、
死亡率及其他
人口学特征;②
医疗卫生条件;③食品消费;④居住条件;⑤教育和文化;⑥
劳动条件和
就业率;⑦居民的收入和支出;⑧
生活费用和
消费价格;⑨
运输工具;⑩休息的安排;?社会保障;?人的自由。每一类中又规定了若干局部性指标。对生活水平的测定也有主要使用某一
单项指标的,如:人均国民收入指标,
实际收入水平指标,实际消费水平指标,
人均寿命指标,
恩格尔系数(见
社会统计学派),人均
卡路里或
蛋白质摄取量指标等。
指城镇居民从事
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
经营收入的人口。就业人口包括通过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等方式,在
国有制、
集体所有制、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外资在华独资的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单位工作或从事
个体劳动的有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的人口。被聘用和留用的
离退休人员也计入就业人口。本指标可以反映城镇居民的就业情况,是计算
就业面、
负担系数的重要资料。
指被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全部的实际
现金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周转性收入,如提取
银行存款、向亲友
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
暂收款。
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
个人所得税、牌照税、
房产税等),也不包括
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购买商品的全部支出,包括从商店、工厂、
饮食业、工作单位食堂、集市以及直接从农民购买各种商品的开支。共分九类:食品:衣着品、日用品、文化娱乐用品、书报杂志、药及医疗用品、房屋及建筑材料、燃料、其他商品。不论自用的或赠送亲友的都包括在内。
指农村
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
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
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
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
指农村
常住居民家庭成员中有
劳动能力并经常参加实际劳动的人员。是生产的基本要素指标之一,是发展生产增加农民
家庭收入的重要源泉。按规定,农村男18周岁至50周岁、女18周岁至45周岁为整劳动力;男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至55周岁为
半劳动力。
农民家庭整
半劳动力,既包括在上述规定劳动年龄内和在劳动年龄以外有劳动能力并经常参加实际劳动的男女整半劳动力;也包括农民家庭常住人员中属于职工的劳动力。但不包括在劳动年龄内已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年内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它是用来反映和研究
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农民家庭生活
消费支出,包括用于吃、穿、住、烧、用等生活消费品开支和文化、生活服务费用开支两大部分。
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其
货币收入,在市场上购买食品、衣着、家庭用家具器皿、
日用杂品、燃料、耐用消费品、以及文教卫生用品等生活消费总量。包括向国有商店、集体商店和
集市贸易市场以及其他
流通渠道购买的全部生活消费品。
农民家庭商品性生活消费支出,是农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反映和分析农民家庭生活
消费水平的商品化程度,及其由自给性经济向商品
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和预测农民家庭对市场消费品需求,制定商品
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
全国城乡
储蓄存款,包括
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和农民个人储蓄存款两部分。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
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集团存款。
储蓄存款余额,是指城乡居民存入银行及农村
信用社储蓄的时点数(存入数扣除取出数的余额),如月末、季末或年末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