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账册
电子商务领域术语
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是一种新型的进出口管理模式,由于与原来的纸质手册操作办法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出口退(免)税系统中不能按原纸质手册的登记、核销方法进行操作。
登记
企业将电子账册按海关核销的先后时段划分为若干个手册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登记。电子账册第一个核销阶段,可视作一个手册虚拟。虚拟的手册号为电子账册号+01,电子账册第二个核销阶段。企业应作为一个新手册虚拟录入登记,虚拟的手册号为电子账册号+02,如此类推。每一个虚拟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可以按上一核销阶段的实际进出口金额录入,合同登记的商品编码为企业主要出口产品的商品编码,合同的有效期均按虚拟手册的登记日期推算半年设定。
核销
分段核销
(一)企业申请核销需提供如下纸质资料:
1、《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复印件)
2、《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表体)》(复印件)
3、《加工贸易电子账册预报核申请表》(内含《本期报核报关单清单》)(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由企业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具公章。
电子账册核销
做好上述调整工作后,其电子账册的核销操作办法,可比照纸质手册方式操作。企业应按国税发[2006]102号第五条规定,在取得海关本核销阶段的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核销。对之前各阶段均未做核销的手册,分如下两种情况进行核销:
1、如已分阶段分别虚拟多个手册进行登记和申报的,各阶段可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进行核销操作。
2、如全部进出口数据在一个虚拟手册中申报的,之前各核销阶段之间的余料结转相互冲消,可以不用处理,而只对最后一个核销阶段的余料进行处理后,即可对所有阶段数据视作一个阶段的数据一次性进行核销。
如果企业已取用其它方法对前期阶段数据进行核销的,已核销数据可以暂不作调整处理,待上级正式明确核销方法后再按规定的方法调整。本通知下发后,2007年9月1日后电子账册的登记和核销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电子账册完结的核销
如企业结业或将取消执行电子账册的,企业可按如下要求调整电子账册的核销数据:
(一)企业先按要求填写《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见附表)上报主管国税分局。 (二)企业根据退税机关确认的《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虚拟一至数份进口报关单进行金额调整申报,即可完成整个电子账册数据的核销操作。
操作
余料结转的操作
电子账册每一个核销周期的“结余料件”的确定和申报方法如下:对于转出的金额,企业可以按《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中的“期末结余料件额”栏的金额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的“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栏录入反映。转出的同时必须要录入对应的转入金额,企业可以在下一阶段手册中虚拟一正数进口报关单进行申报,金额与上述转出额一致。
剩余边角料的操作
根据企业剩余边角料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凭证计算核定出电子账册该核销阶段应调减的进口料件金额,再将此金额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的“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剩余边角余料”栏中录入反映。
分类
清单录入申报
1、进口报关前,应先检查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中是否已经备案了本次需进口的料件,如果没有备案,或备案料件与进口料件不一致(备案有误),则需先对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进行变更(追加新料件或修改原料件部分项目)。
注意:已备案的商品需要变更商品编码,修改前后商品编码对应的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和申报计量单位)—致的,可以直接修改。修改前后商品编码对应的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和申报计量单位)不—致,则系统不允许变更,应重新备案新的商品项。每年新税则出台后,可参照此方法,对税号发生变化的商品进行变更修改。
2、报关清单的填制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其中“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3、报关清单归并成的报关单表体项数如果超过20项,系统会自动对报关清单及报关单进行拆分,一份清单申报后可生成多份报关单。
4、清单表体录入商品时,该商品的“申报数量”和“法定数量”都必须填写,如商品项有对应的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则必须相应填报第二数量;没有的,不填。
注意:如在报关单申报时,出现提示“毛净重错误”,则说明有商品项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而漏输第二数量,可在输入第二数量后,再次申报。
5、输入清单商品列表项时,货号要同归并关系备案的归并前的料件成品货号相同,并注意字母大小写。
6、出口报关清单商品项必须正确填报“成品版本号”一栏。
7、回执详细信息栏出现以下信息,说明申报成功:申报成功,清单拆分成N份报关单,统一编号为“18位流水号”。
8、如清单申报后,发现申报信息有误,该份清单可不再使用;通过复制功能,复制该清单,修改后再次申报。
报关单录入申报
1、报关单的填制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2、“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3、如申报的报关单被海关退单,需要修改的,涉及报关单表体商品项修改的,需复制原清单后,再次申报;如不涉及表体商品项的,可直接修改报关单后申报。
4、无纸通关企业填报出口报关单时,可选择报关单类型为“无纸带清单报关”,实现无纸通关。
5、报关模式: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联网企业自理报关
联网企业采用自理报关模式的,应先将本企业报关员主管海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员证和报关员卡。联网企业自理报关应先通过电子口岸客户端申报报关清单,报关清单成功拆分后,再申报报关单
联网企业代理报关
联网企业应先通过电子口岸客户端申报报关清单,其中“申报单位编码”填写申报地海关预录入公司的10位数海关代码;报关清单申报成功后,将“申报地海关”、“申报日期”、“账册编号”、“清单编号”等信息告知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根据以上信息到申报地海关预录入公司电子口岸客户端下载清单报关单进行申报。
注意:报关清单上申报单位栏填写哪个代理报关(预录入)公司,哪个公司可以通过报关行专用版预录入程序下载。
6、异地通关。
联网企业如需异地报关的.应申请办理电子账册分册;企业主管海关应将该电子账册的异地报关分册电子数据传送到异地口岸海关,并核发纸质报关分册。异地口岸海关凭企业主管海关核发的纸质异地报关分册,并核对电子数据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通关手续
异地代理报关企业或预录入公司按照纸制手册备案数据下载的方式,下载电子账册分册数据,直接预录入报关单完成申报。
7、电子账册备案的商品项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等特殊商品的,在通关过程中,还需到外经贸部门审批。
内容简介
1、电子账册滚动核销:核销的同时可正常进出口通关,电子账册核销不是清零式的核销,允许企业科件有余量,核销后剩余料件可自动转入下期继续使用出口。
2、电子账册核销周期:核销周期不超过180天,从电子账册备案之日或上次核销次日起计算;企业进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应结合盘库时间,适当缩减核销周期,以便于同主管海关一起做好核销工作。
3、核销分两个步骤:预报核正式报核
注意:预报核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报核。
4、预报核
(1)预报核要求企业申报本次核销期内进出口涉及的所有报关单信息。需填报报核表头和报关单的相关信息。报关单号填写18位编号:“申报地海关编号+年份 +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9位报关单预录入号”。
注意:报关单范围必须准确填报。
(2)企业向海关预报核,须提供以下数据资料:
将电子账册本核销周期内的全部进出口报关单按贸易方式以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进出口报关单目录,送海关核销部门;
企业将本核销周期内的全部报关单等预报核数据通过网络向海关发送,并通知海关核销部门。
(3)收到两条“入库成功”回执后,与海关联系。
(1)正式报核要求企业在预报核经海关审核后,根据确定的报关单范围核算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申报电子账册上每一项科件的应有数量、实有数量和消耗数量。
(2)企业向海关正式报核,须提供以下数据资料:
企业以预报核环节海关核准的报关单为基础,按归并后的料件向海关申报从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提取的本期应存、实存及耗用数量;必要时,可要求企业申报核算科件数据,即企业在各种贸易方式下的进出数量。
如需结合企业盘点数据审核正式报核的,企业应将确认后的盘点数据报送海关核销部门。
(3)预报核海关审核通过后,通过数据查询功能查询出预报核通过的数据,将报核类型改为“正式报核”,填报“报核料件”的相关内容,报核成品、核算成品不需填报,核算料件一般也不需填报,只在主管海关要求时填报。
(4)正式报核“报核料件”填报方法:
在本核销期内发生进口或出口耗用的料件均需报送料件使用情况,“应剩余数量”、“消耗总数量”、“实际剩余数量”必须填报,“边角科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没有可填“0”。
应剩余数量:企业根据预报核确定的报关单和电子账册备案的单损耗关系核算该项科件的剩余数量,即:应剩余数量=上期结余数量+本期实际进口数量-本期消耗总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工艺损耗;单耗=净耗/1-损耗率,消耗总数量:该项料件加工已出口和已内销的实际消耗数量(已报关,且进口已放行、出口已结关),即:消耗总数量=出口耗用数量+内销数量。
实际剩余数量:报核截止日期当天实际库存盘点所得的数量(包括半成品、成品折回料件的数量),即:实际剩余数量=库存料件数量+库存半成品成品折料数量。
(5)收到两条”入库成功”回执后.与海关联系。
6、当企业不再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时,企业在办结电子账册的核销,内销补税等业务,电子账册备案料件余料清零后,可向主管海关申请注销电子账册。
其他问题
1、联网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的不作价设备仍采用加工贸易设备手册(D手册)管理。
2、联网企业海关管理类别调整为B类或C类后,可以在缴纳保证金(或保函)后,继续运行联网监管
3、电子账册备案前,应先备案归并关系;电子账册变更前应先变更归并关系,始终保持归并关系中归并后数据与电子账册备案数据一致;拷贝归并后数据到电子账册功能才能正常使用。
4、海关通过“企业内部编号”+“经营单位代码”确定单证的唯一性。需要企业内部编号的单证有:经营范围、归并关系、电子账册、电子账册分册、报关清单、中期核查数据和数据报核,其中归并关系、电子账册。中期核查数据和数据报核的”企业内部编号”一致,其他内部编号都不能重复使用。
5、深加工结转: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仍需提交《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等纸面单证,手册号一栏填写电子账册(E账册)编号,不需办理深加工结转分册,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通关手续
6、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科件内销批准证》;填写《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等纸面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45号公告,就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内销集中补税问题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就可以申请按月度集中办理补税手续。
进口料件内销,首先应该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已经取得《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科件内销批准证》的联网企业,其内销保税货物在核定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范围内,经联网企业申请并经企业主管海关同意,可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
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的联网企业,在每个核销周期结束前,必须办结所有的内销补税手续。集中补税时要按规定征收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征日期按核销周期计算,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上一核销周期核销日的次日(实施联网监管后从未核销的,为联网后首批料件进口之日),截止日为海关补征税款之日。
7、联网企业出口退税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手册复印件。由于联网企业实行电子账册,无法提供纸质手册复印件。建议按照以下做法:国税部门凭外经贸部门出具的联网监管业务批准证复印件、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海关出具的电子账册编号证明办理联网企业出口退税的备案手续,代替现行的逐个合同备案方案。联网企业加工贸易产品出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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