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
第五生命体征
疼痛,意思是指身体上的官能性或实质性的感受,被美国疼痛学会主席“James Campbell”定义为“第五生命的体征”。
词语解释
[sore;ache;pain] 受伤、疾病等引起的难受感觉。
疼(téng):造成肉体的感官知觉。
痛(tòng):痛苦,伤痛,同“疼”。
四字词语:疼痛难忍、疼痛无比、伤口疼痛等。
词语定义
1995 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 James Campbell 提出将疼痛列为第五大生命体征; 2000年,美国第106次国会把2000-2010年定为“疼痛控制与研究的十年”;2001 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消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 2002 年第 10 届 IASP 大会与会专家达成共识——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国际疼痛学会从200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1日定为“全球征服疼痛日”。医学界认为,免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而今,世界卫生组织将疼痛确定为继血压、呼吸、脉搏、体温之后的“第五大生命体征”,对疼痛的研究越来越被重视。 需要强调的是,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不仅仅在于疼痛本身,更重要的是在慢性疼痛中,长期的疼痛刺激可以促使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病理性重构,使疼痛疾病的进展愈加难以控制。而及早控制疼痛,至少可以延缓这一过程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患者而言,慢性疼痛也不仅仅是一种痛苦的感觉体验。调查研究显示,慢性疼痛可以严重影响躯体和社会功能,使患者无法参与正常的生活和社交活动
疼痛是患者的主观感受,医务人员不能想当然地根据自身的临床经验对患者的疼痛强度做出武断论断。对患者而言,疼痛一方面是机体面临刺激或疾病的信号,另一方面又是影响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医师而言,疼痛既是机体对创伤或疾病的反应机制,也是疾病的症状。急性疼痛常伴有代谢、内分泌甚至免疫改变,而慢性疼痛则常伴有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改变,需要及早给予治疗。
医学伦理学和尊重人权的角度出发,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患者有陈述疼痛,得到完善镇痛、受到尊重并得到心理和精神上支持的权利和知情权。临床上应加强对疼痛的重视。只有正确地认识疼痛,才可以正确地进行评价和治疗。改善疼痛评价和治疗要做到:
1 、疼痛作为第5生命体征,与血压、体温、呼吸、脉搏一起,是生命体征的重要指标。在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将疼痛作为第 5生命体征,以正确评价疼痛。
在实施疼痛干预措施的一定时间内,以评价疼痛的变化和镇痛措施的效果。
任何预期可能引起痛苦的措施、行为之后,以评价疼痛的程度。
慢性疼痛的持续过程中。
每一次新的疼痛出现时,以正确认识和评价疼痛。
2 、患者是自身疼痛的体验者和表述者,鼓励患者之间的互相交流;只有患者才能真正了解其自身的疼痛感觉类型、疼痛如何影响生活以及如何减轻疼痛。
3 、患者有权对自身的疼痛进行客观评价。
参考资料
疼痛.汉语词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8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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