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意思是指身体上的官能性或
实质性的感受,被美国疼痛学会主席“James Campbell”定义为“第五生命的体征”。
1995 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 James Campbell 提出将疼痛列为第五大
生命体征; 2000年,美国第106次国会把2000-2010年定为“
疼痛控制与研究的十年”;2001 年
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消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 2002 年第 10 届 IASP 大会与会专家达成共识——
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
国际疼痛学会从200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1日定为“全球征服疼痛日”。医学界认为,免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而今,
世界卫生组织将疼痛确定为继血压、呼吸、脉搏、体温之后的“第五大生命体征”,对疼痛的研究越来越被重视。 需要强调的是,
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不仅仅在于疼痛本身,更重要的是在慢性疼痛中,长期的疼痛刺激可以促使
中枢神经系统发生
病理性重构,使疼痛疾病的进展愈加难以控制。而及早控制疼痛,至少可以延缓这一过程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患者而言,
慢性疼痛也不仅仅是一种痛苦的感觉体验。
调查研究显示,
慢性疼痛可以严重影响躯体和
社会功能,使患者无法参与正常的生活和
社交活动。
疼痛是患者的主观感受,医务人员不能想当然地根据自身的
临床经验对患者的疼痛强度做出武断论断。对患者而言,疼痛一方面是机体面临刺激或疾病的信号,另一方面又是影响
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医师而言,疼痛既是机体对创伤或疾病的反应机制,也是疾病的症状。
急性疼痛常伴有代谢、内分泌甚至免疫改变,而
慢性疼痛则常伴有生理、心理和社会
功能改变,需要及早给予治疗。
从
医学伦理学和尊重人权的角度出发,每一个
医务工作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患者有陈述疼痛,得到完善镇痛、受到尊重并得到心理和精神上支持的权利和
知情权。临床上应加强对疼痛的重视。只有正确地认识疼痛,才可以正确地进行评价和治疗。改善疼痛评价和治疗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