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
人头税、
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等。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
间接税。有的以
课税主体为标准,认为凡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同者,就为直接税; 反之则为间接税。有的以立法者意图为标准,认为凡立法者预期税负不能转嫁的税,为直接税;反之则为间接税。有的以税收来源为标准,认为凡来源于财产和
生产经营所得的税为直接税;反之则为间接税。
直接税与
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
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所谓直接税,是指
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
所得税、
房产税、
遗产税、
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
间接税,但观点不尽一致。有些人从管理角度上来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之为直接税;
增值税、
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税就是间接税。也有人依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而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的,为直接税。这种分类方法实际是主观判断,立法者不能预期到什么税能转嫁,有些预期能转嫁的在实际上无法转嫁,而有些预期不能转嫁的则可以转嫁。还有人以
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
所得税为直接税,
消费税为间接税。
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
累进税率的采用,使
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动平抑
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3、直接税中的
所得税,其
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
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对于
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1、在经济发达国家中,首先,国内、国际市场广泛,交易频繁,交易额巨大,要求税收必须尽可能地对
商品流通和
市场竞争不发生或少发生制约作用,而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是对
收益额课征,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其次,
社会成员贫富悬殊现象日益严重,矛盾趋于尖锐。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具有课征、税负公平的特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均社会财富,缓解
社会矛盾。
3、再次,
国民收入显著上升,所得税
税源丰富。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可以对这部分财富课税;以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