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7月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省级党委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
领导小组,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
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办公室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视对象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监督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工作方式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
民主生活会和
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基本素质
(一)政治意志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
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
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
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
政策法规;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相互监督
监督来历
当今的巡视组并不是“钦差大臣”,跟历史上发轫于西汉的巡视制度不同,如今的巡视组主要是发现与深入了解问题,但不查办案件,一旦发现案件线索马上要交给纪委去办。但很显然,巡视组同样拥有不小的权力,一般人难免会揣想:给你往好里评价,则是提拔的前路;给你往坏里挖掘,则是反腐的肇始……
下头的问题,根子在上头。早就有人发问:谁来监督巡视组?换言之,就是谁来“巡视”巡视组?任何权力,任何制度的构架,都可能走向异化。有效的巡视,应该具有独立性,而不是轻易被接待、被“同化”。按照最初的制度构想,巡视应该有“隐蔽性原则”,即巡视组到某地巡视,不应提前打招呼,而是悄悄地去;巡视组成员的住宿和吃饭都应是独立的,当地官员不应作陪;巡视员
开座谈会、进行调查等,都应尽可能体现
秘密性……理论上,隐蔽性能增大腐败官员的
心理压力和
预防成本;但事实上这很难做到,被“同化”则是必然趋势。
权力是一种强大的社会能量,权力是很容易利益化的。当“巡视”也成为一种权力,那么,它本身就需要被监督;否则,“巡视”之行,就可能成为潇洒的“利益收割”之旅。这次
秭归“巡视”事件,鸣响了一记小小的警钟。而任何的警钟都是为了避免
丧钟。接下来应该严肃思考和解决这个问题:若是巡视组本身不廉洁,那么应该谁来出面“巡视”之,给予亮
黄牌、提警告?总不能都依赖媒体吧?
监督事件
2014年8月28日,在
春熙路银石广场附近出现了一个特别显眼的绿色邮箱:
四川省委第三巡视组意见箱。除了可直接投递意见信外,上面还标有举报电话和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