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成眉金融同城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
(五)统筹全市地方
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六)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八)依据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市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十二)统筹对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区)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三)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三是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各类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政府出资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促进
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办、外事、培训、宣传、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金融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牵头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成眉金融同城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统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负责金融智库建设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要课题研究。统筹举办金融博览会和金融论坛,参与编制金融指数。
(三)地方金融稳定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科(地方
金融要素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市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拟订全市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地方法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市重点项目、有关企业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全市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相关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罗雪梅
局长:宋麒麟
党组成员,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