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师属于经济专业人员,是国家经济职称系列的知识产权专业。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背景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近年来,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性越来越强,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与其他专业相比,知识产权专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涉及经济原理、基础知识、政策法规考核外,知识产权专业具有一定的工程学、法学特征。专业知识结构和考核要求与其他专业差异较大,单独命名更能体现专业特点。三是知识产权专业从业人数众多,影响面较广,单独命名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
意义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提出,“知识产权职称评价项目。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地方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条件,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需求。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职称评审服务网络平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知识产权师可以评价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在一些
企事业单位对于不同等级的职称会有不同的奖励或加薪,在升职时也会优先考虑有职称的员工。有些城市对具有职称资格的人才在人才引进、
积分落户、技能补贴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政策。
职称级别
《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完善职称层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资格考试
知识产权师按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执行。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自1993年起实行考试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
报考条件
初级: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考试。
中级: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
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或
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具备
第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
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
博士学位。
高级: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具备学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考试科目
初级、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
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经济实务》,都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成绩和证书管理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知识产权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