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
碳交易产生的资产
碳资产是指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
碳资产概述
碳交易制度下,碳资产又可细分为配额碳资产和减排碳资产,这一概念是吴宏杰先生《碳资产管理》一书中首次提出。
举个例子:某大型发电厂被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它的二氧化碳排放受到总量限制,每年政府都会制定其二氧化碳排放限额,企业实际排放超过限额则需要去购买额外的排放额度,未超过限额则可以出售节省下来的排放额度,排放限额指标可称之为配额碳资产;其次企业通过技改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并将该排放值成功申请了CDM/CCER项目(CDM与CCER只能二选一,2012年12月31日以后的中国的碳减排项目若申请成为CDM项目,则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进行交易),这笔碳交易产生的资产,毫无疑问属于它的减排碳资产;而同时,如果该发电厂将厂区内的照明用具全部改装为低耗能率的优质节能灯,在扣除成本后而节省出来的电,虽然没有最后进入CDM/CCER项目,但是实际上降低了电厂的总体排放,使得配额碳资产有所富余。
财务特征
“碳资产”的财务特征是这样的:它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以出售的资产,同时还具有可储备性;碳资产的价格是随行就市,每年呈上涨趋势;其支付方式是外汇现金交割,“货到付款”外汇现金结算;除此之外,它还有其它的独到含义,比如:买方信用评级极高,它既对股东有利,同时对融资(贷方)有利。而且这将大大提升项目企业的公共形象,获得无形的社会附加值
交易形成
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专业人才
碳监测工程师
碳排放交易师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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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碳资产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