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碳交易制度下,碳资产又可细分为配额碳资产和减排碳资产,这一概念是吴宏杰先生《碳资产管理》一书中首次提出。
举个例子:某大型发电厂被纳入
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它的
二氧化碳排放受到总量限制,每年政府都会制定其二氧化碳排放限额,企业实际排放超过限额则需要去购买额外的排放额度,未超过限额则可以出售节省下来的排放额度,排放限额指标可称之为配额碳资产;其次企业通过技改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并将该排放值成功申请了
CDM/CCER项目(CDM与CCER只能
二选一,2012年12月31日以后的中国的
碳减排项目若申请成为CDM项目,则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进行交易),这笔
碳交易产生的资产,毫无疑问属于它的减排碳资产;而同时,如果该发电厂将厂区内的照明用具全部改装为低耗
能率的优质
节能灯,在扣除成本后而节省出来的电,虽然没有最后进入CDM/CCER项目,但是实际上降低了电厂的总体排放,使得配额碳资产有所富余。
“碳资产”的财务特征是这样的:它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以出售的资产,同时还具有可储备性;碳资产的价格是随行就市,每年呈上涨趋势;其
支付方式是外汇
现金交割,“货到付款”外汇现金结算;除此之外,它还有其它的独到含义,比如:买方
信用评级极高,它既对股东有利,同时对融资(贷方)有利。而且这将大大提升项目企业的公共形象,获得无形的社会
附加值。
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人为规定包括
二氧化碳在内的
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
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
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
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
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
能源问题,
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
能源结构优化,新的
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
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
价差。
发达国家需求很大,
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国际
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