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出自《
礼记·
曲礼上》,由于古语简约,这句话中的「礼」概念的内涵是
特指的 ,而不是无所不包的 。传统注释对此「礼」有三说;一说,谓
酬酢之礼不下庶人; 二说 ,谓庶人贫,无物为礼,故礼不下庶人;三说,谓庶人不
备礼 ,其有事则假
士礼行之。其用意是良善的,并不是为了歧视庶人。
《
白虎通·
五刑》曰:「礼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于士。故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也……礼不及庶人者 ,谓酬酢之礼也 。」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
郑玄《
礼记注》曰:「为其速于事,且不能
备物。」
孔颖达《
礼记正义》申述之,曰:「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暇
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
《礼记正义》引张逸曰:「庶人,非是都不行礼也 ,但以其庶务不能备之 ,故不著于经文三百
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
士礼行之。」
除以上三说外,
张全民《「礼不下庶人」发覆》一文还列出了今人的三说 ,分别是「战国以前礼不下庶人说」「贵族之礼不下庶人说」和「宗法礼不下庶人说」。这些说法,其实都是对于汉代三种说法的推演,只是其中参有己意而已。
无论从实践还是从规范来看,
庶人在绝对意义上是有行礼的规定和要求的,这一点是确定的。
《礼记·
曲礼上》曰:「为大夫累之,士
疐之 ,庶人
龁之 。」《礼记·
曲礼下》曰 :「问庶人之子:长,曰能
负薪矣 ;幼,曰未能负薪也。」又曰:「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
《
国语·周语上》曰:「膳夫赞王,王歆大牢,班尝之,庶人终食。」《
国语·楚语下》曰:「祀加于举。天子举以
大牢 ,祀以会 ;诸侯举以
特牛,祀以
太牢 ;卿举以
少牢,祀以特牛 ;大夫举以
特牲,祀以少牢 ;士食
鱼炙,祀以特牲 ;庶人
食菜,祀以鱼。上下有序则民不慢。」
这些引文完全证明了在绝对的意义上「庶人有礼」之说是正确的。这样一来,如果承认「礼不下庶人」这个陈述是正确的,那么就必须对其中的「礼」字作出特别的
界定。换一句话说,「礼不下庶人」这句话中的「礼」字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宽泛概念,而是有特定所指及其适用范围的词语。
在绝对的意义上 ,传统注疏者都承认庶人有礼的说法 ,
郑玄的弟子张逸甚至说:「其有事,则假
士礼行之。」然而他们又同时承认「礼不下庶人」的说法,其原因即在于他们所肯定的这个「礼」的概念,有其特定含义及其适用范围。而在此基础上,《
白虎通·五刑》进一步将其
指实为「
酬酢之礼」,郑《注》孔《疏》将其指实为「
燕饮之礼」,并且孔《疏》申述郑意说「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故「礼不下庶人」的用意是良善的,并不是为了歧视庶人。
在封建社会严密的等级制度下,只有四体的庶人,「礼」对于他们是无用的,在日常生活中,士族处处有礼,而「礼」对于庶人真是无用武之地了,此所以有「礼不下庶人」的规定,庶人也可以称为庶民,或者是小人。
(1)在《仪礼》十七篇中,冠、婚、丧、相见为士礼,
乡饮、
乡射通于士与大夫之间,少牢
馈食、有司彻为大夫礼,燕、聘、公食大夫为诸侯礼,觐为诸侯见天子礼 ,唯独没有庶人礼。不宁如斯 ,庶人之礼在先秦没有任何已 形成文本的痕迹 。在这个意义上 ,清人孙希旦所说的「制礼士以上」「不为庶人制礼」,无疑是正确的……(2)文献中提到庶人行礼的条文 ,大抵都是在与天子、诸侯、大夫、士的对比中出现的 ……(3)从周礼的整个内容看,庶人所行之礼仅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
总之,从相对的意义来说,「礼不下庶人」是可以成立的,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至于《
白虎通·五刑》曰「礼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于士」,这不一定是其本来用意,但可以看作
今文经学家阐发其积极意义的一种努力。另外,与「礼不下庶人」相对,也存在所谓「礼下庶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