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
汉语成语
礼不下庶人,出自《礼记·曲礼上》,由于古语简约,这句话中的「礼」概念的内涵是特指的 ,而不是无所不包的 。传统注释对此「礼」有三说;一说,谓酬酢之礼不下庶人; 二说 ,谓庶人贫,无物为礼,故礼不下庶人;三说,谓庶人不备礼 ,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其用意是良善的,并不是为了歧视庶人。
出处
释义
对于「礼不下庶人」,古人大抵有三说:
一说,谓酬酢之礼不下庶人。
白虎通·五刑》曰:「礼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于士。故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也……礼不及庶人者 ,谓酬酢之礼也 。」
二说 ,谓庶人贫,无物为礼,故礼不下庶人。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郑玄礼记注》曰:「为其速于事,且不能备物。」孔颖达礼记正义》申述之,曰:「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暇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
三说,谓庶人不备礼 ,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这是郑玄弟子张逸的说法。
《礼记正义》引张逸曰:「庶人,非是都不行礼也 ,但以其庶务不能备之 ,故不著于经文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除以上三说外,张全民《「礼不下庶人」发覆》一文还列出了今人的三说 ,分别是「战国以前礼不下庶人说」「贵族之礼不下庶人说」和「宗法礼不下庶人说」。这些说法,其实都是对于汉代三种说法的推演,只是其中参有己意而已。
无论从实践还是从规范来看,庶人在绝对意义上是有行礼的规定和要求的,这一点是确定的。
例如《礼记·内则》曰:「凡接子,择日,冢子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又曰:「庶人无侧室者。」
《礼记·曲礼上》曰:「为大夫累之,士之 ,庶人之 。」《礼记·曲礼下》曰 :「问庶人之子:长,曰能 负薪矣 ;幼,曰未能负薪也。」又曰:「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
国语·周语上》曰:「膳夫赞王,王歆大牢,班尝之,庶人终食。」《国语·楚语下》曰:「祀加于举。天子举以大牢 ,祀以会 ;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 ;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 ;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 ;士食鱼炙,祀以特牲 ;庶人食菜,祀以鱼。上下有序则民不慢。」
这些引文完全证明了在绝对的意义上「庶人有礼」之说是正确的。这样一来,如果承认「礼不下庶人」这个陈述是正确的,那么就必须对其中的「礼」字作出特别的界定。换一句话说,「礼不下庶人」这句话中的「礼」字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宽泛概念,而是有特定所指及其适用范围的词语。
在绝对的意义上 ,传统注疏者都承认庶人有礼的说法 ,郑玄的弟子张逸甚至说:「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然而他们又同时承认「礼不下庶人」的说法,其原因即在于他们所肯定的这个「礼」的概念,有其特定含义及其适用范围。而在此基础上,《白虎通·五刑》进一步将其指实为「酬酢之礼」,郑《注》孔《疏》将其指实为「燕饮之礼」,并且孔《疏》申述郑意说「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故「礼不下庶人」的用意是良善的,并不是为了歧视庶人。
今人杨向奎的说法,与郑《注》孔《疏》一致,他说:
在封建社会严密的等级制度下,只有四体的庶人,「礼」对于他们是无用的,在日常生活中,士族处处有礼,而「礼」对于庶人真是无用武之地了,此所以有「礼不下庶人」的规定,庶人也可以称为庶民,或者是小人。
又,杨志刚在孙希旦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
(1)在《仪礼》十七篇中,冠、婚、丧、相见为士礼,乡饮乡射通于士与大夫之间,少牢馈食、有司彻为大夫礼,燕、聘、公食大夫为诸侯礼,觐为诸侯见天子礼 ,唯独没有庶人礼。不宁如斯 ,庶人之礼在先秦没有任何已 形成文本的痕迹 。在这个意义上 ,清人孙希旦所说的「制礼士以上」「不为庶人制礼」,无疑是正确的……(2)文献中提到庶人行礼的条文 ,大抵都是在与天子、诸侯、大夫、士的对比中出现的 ……(3)从周礼的整个内容看,庶人所行之礼仅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
杨志刚并得出结论说:「基于以上三点,我们认为,先秦确是『礼不下庶人』。」
总之,从相对的意义来说,「礼不下庶人」是可以成立的,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至于《白虎通·五刑》曰「礼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于士」,这不一定是其本来用意,但可以看作今文经学家阐发其积极意义的一种努力。另外,与「礼不下庶人」相对,也存在所谓「礼下庶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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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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