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200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则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
上海市的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
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
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与2007年缴费基数从1478元到7392元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时,非正规
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比2007年也提升,从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
工资表这些证明。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
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43号)精神,2013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
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4513元。
按照《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22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下限(2225元)外,其余全部采用
四舍五入的方法,
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
新基数启用后,
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16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853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0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