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是指以
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并以盈利为目的和
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
经济类型。私营经济是
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
私有制的
经济形式。
简介
在中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由
私人投资兴建,归私人所有,存在
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在
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同占优势的
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在中国,私营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实现资金、技术、劳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社会
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
活跃市场,有利于多方面提供
就业机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它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在长时期内有其存在的
必然性。1956年以后,中国曾在一段时期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社会生产力和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从此,私营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私营经济既然存在雇佣
劳动关系,就必然有凭借对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他人
剩余劳动的现象。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私营经济比重很小,1986年城镇私营工业产值为29亿元,仅占全国
工业总产值的0.3%。有些私营经济为了适应外部环境,还采取了工人入股、劳动分红、
民主管理或提留
公共积累等方式。对于私营经济具有的消极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有关的政策和
法律,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使私营经济健康地发展并更好地为
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特征
私营经济具有以下特征:
1.生产资料私有。即生产资料完全由
企业主私人所有和支配,雇工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是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
2.以雇工劳动为基础,也就是说私营企业主要依靠雇工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
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
剩余价值,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
组织形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现阶段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
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由于独资形式由独家投资、独家决策、独家享有利润,
责权利高度统一,有利于提高效率、灵活经营、
改善管理,也有利于保守
商业秘密,是私营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私营企业较多采用的形式。由于这种组织形式是个人独家投资,规模不易很快扩大,所以私营企业也有采取合伙形式的。
合伙企业
是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对
企业债务负连带
无限责任,所以它也有局限性,投资者负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
股金的形式向
社会集资,股东对企业
投资风险小,有利于迅速筹集资金、形成生产规模,弥补了独资和合伙两种组织形式的不足。
有限责任公司
比较规范,
股金不得抽走,不能随意出卖转让,不准上市,有利于保持
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也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监督和指导。
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它是今后大多数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私营经济的组织形式还有私营企业与公有企业的联合与联营,以及与外商合资、
合作经营等形式。
私营经济具有灵活的
经营模式,能够弥补旧
经济结构中的不足,增加
社会服务、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
劳动就业,推动城镇化发展。但是,私营经济以最大利润为目标,有可能采取与
国家宏观调控取向相逆的
经济行为,对经济增长和
社会发展目标产生不良影响,同时私营经济存在较普遍的偷、漏税行为,
不正当竞争,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污染环境损害了国家、集体和
消费者利益,不利于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因此,在发展私营经济的进程中,要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等限制和减少消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私营企业
根据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
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
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按《
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按《
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
自然人控股的
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
个体劳动和
个体经营的
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基本上无剥削。个体经济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和
劳动成果归
个人所有;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个体经济中,生产者既是直接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
私有者,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是一种不带有剥削关系的私有经济。
由于个体经济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
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又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
社会形态之中,都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
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
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谋取利润为
生产经营目的的
私有制经济。存在剥削性质。我国对私营经济的方针是鼓励发展、积极引导,加强监督和管理。
外资经济,包括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
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外资经济,有利于引进
先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国外企业的管理经验,扩大就业,扩大出口,增加财政收入。
三资企业都具有
资本主义性质,但它们是
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加以控制和调节的
资本主义经济。
另外三资经济,认为就是以三资企业为主的经济.
首先明确一下,三资企业不同于
外国企业。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
企业形态,包括
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外国企业则完全是国外的组织。根据
经济法上的
属人主义和
属地主义,两者在
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涉及税收、
外汇管理、
投资机制等方面。 三资企业包括三种形态: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
股权式合营企业,由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
经济组织,双方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
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态;中外
合作企业又叫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协议来组成的企业形式。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企业。
此外还有一种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分类标准完全没有很大意义。三种企业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这些特征有时候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内能够表现的非常明显。
如何根据行业特点和投资者的要求以及
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
企业形态,有时是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和
政策环境下,
毫厘之差就能带来非常不同的结果。
一般来说,合资企业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产权明晰,
利润分配和
风险分担比较公平,因此比较多的适用于投资金额高、
技术含量高、商业周期长的项目。
合作企业的特点是基于双方协议组建企业,这种自治原则使得双方在合作内容上拥有很大的灵活性。另一个特殊的地方在于,合作企业是我国
税法体系下允许外方投资人从
税前利润中先行收回投资的企业形式,这种规定有利于外国投资者尽快实现
投资回收,因此具有在实践中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只有在交纳完
企业所得税、
法定公积金和
公益金以后,才能分配剩余利润);而对于国外投资人来说,独资企业因为
全部投资来自国外,所有受到中国法律的管制相对也就最少,投资者可以拥有全部的管理权限。所以很多资本-
技术密集型企业很多愿意选择这种形式(不过在很多领域,国家对于企业的
资本结构有比例限制,很多外国资本只能选择合资的方式规避中国的政策限制)。
中国特点
(1)发展速度快且平稳,
社会效益显著。私营企业户数以每年30%以上速度增长;私营企业
注册资本以每年60%以上速度增长;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私营企业产值以年均50%左右的速度增长,税收以年均70%左右速度增长,就业以年均30%左右速度增长。(2)个体、私营企业
东部地区比重较大,西部地区增长较快。半数以上私营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并呈稳定、快速发展态势。2001年东部地区户数占全国83.54%,6个过10万户的省份均集中在东部(其中江苏、浙江、广东超过20万户)。净增长量均在万户以上;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影响,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增幅较大,达到20%(户数占全国16.46%),东部地区
个体工商户占总数73%。
(3)
企业组织结构以
中小型企业为主。工业产值占60%。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力量,最活跃的部分。如果将个体工商户算做
微型企业的话。中国内地中小企业超过了3000万户。
(4)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正在逐步扩大。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的产业主要以
第三产业为主且发展较快。从行业分布看,截止2001年底,在私营企业中农牧
渔业的户数为1.84%,
采掘业为0.86%,制造业为33.76%,建筑业为3.2%,
交通运输与
仓储业为1.33%,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40.54%,
社会服务业为11.26%,其他为7.21%。
(5)
企业组织形式正在发生质的转变,更加符合市场主流发展的要求。2001年私营
有限责任公司达137.98万户,增长26.9%;合伙企业13.1万户,增长25.1%;独资企业户数为51.7万户,增长3.44%。私营企业集团已达2200多户。
(6)民营科技企业成为私营企业中的一个亮点。对私营经济发展
贡献率高,融合了
市场机制和知识密集的双优势。
民营科技企业约有9万家(保守数),600多万人,
资产总额10000亿元以上,
销售收入2万亿元左右,
实现利税1000亿元以上,创汇300亿美元以上,中国有53个高 新技术开发区。有80%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园区中,国家为此设立了
技术创新基金,有6%可得到贷款。
法制促进
计划经济体制下,私营经济缺乏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1982年(宪法)规定“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
合法权利和利益”到2004年
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
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这期间,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还未完全确立。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与
国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指出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国有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2003年10月14日,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颁布和实施,民营经济在社会各行各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民营经济自身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从改革开放开始时的“零星、自发、小规模、低水平”的工商户,到2003年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
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随着企业的做大,民营经济对
国民经济的贡献也日趋加大。福建民营经济约占
GDP的一半以上,
财政收入的1/3以上;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70%以上。陕西、四川、河南民营经济
均已占GDP的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