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是指
生产资料归劳动者
共同占有的
经济形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人类历史上有过两种公有制经济:一是
原始公社制经济。当时,生产力低下,个人无力单独向自然界作斗争,必须共同劳动,获取
生活资料,共同享有,以求生存和发展。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主要存在生产资料
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
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公有制经济占据主体地位,其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
基本概念
所谓
公有制经济,是指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以及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确立主要依靠公有制经济自身在竞争中的优势。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体指的是
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和
经营方式。
基本内涵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
国有经济和
集体经济,还包括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
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
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经济形式,是同
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其他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
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
社会主义公有制。
集体经济: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是与农业和
手工业、工业、建筑业、
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部门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
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
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
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
统一经营、
按股分红并负
有限责任的所有制
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个人成分,并不改变其
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国有
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
规模经济效益,保证和促进公有
资本保值增值的作用。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主要表现为只是把纯公有制经济才看作是公有制经济,没有把
混合经济中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也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在传统的
经济体制下,由于
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几乎不存在什么混合经济,因而上述认识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出现了各种
混合所有制经济,例如股份公司、跨所有制组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中外合资企业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一定比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其资本和权益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当然属于
公有制经济。
随着改革的深入,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今后
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成分在公有制经济中的比重还会逐步提高。如果在这种新的经济条件下,仍然用传统的观点去看待和分析问题,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涵义,是在新的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必须解决好的一个现实问题。
主体地位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
公有资产在社会
总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控制
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它在
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①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
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同
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的。②公有制经济是
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社会主义社会的
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
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
经济手段引导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和
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③公有制
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
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
物质文化需要,实现
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实现形式
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指
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和
经营方式。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在
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实际上是指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属于
生产关系范围,应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大胆利用。公有制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
集体经济,还可以采取
股份合作制、
合作制、股份公司等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可以实行租赁或者
承包经营等方式。随着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一定会更加多样化。
(1)应当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分开来。公有制是就所有制的性质而言的。
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占有,是从社会宏观角度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进行界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
经营方式,即公有制经济在微观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两者是
内容与形式的
辩证关系。能否找到好的
公有制实现形式,关系到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及其在
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2)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和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一方面,我们对于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创造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允许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绝不是搞私有化。股份制将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3)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公有制经济只要找到合适的实现形式,就能够充满生机活力;就能够实现
社会主义公有制同
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使
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能够真正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具体组成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以及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共四个)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
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一,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财产权和
契约自由共同构成了
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支柱。财产权的平等意味着主体的自由平等,反之亦然。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要求不同的
市场主体以平等身份公平参与竞争,也要求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西方
发达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财产
法律制度,从而能够形成一种合法的财产秩序,最大限度地加快
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完善
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是促进
经济福利和社会效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竞争、效率的内在要求,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10]
第二,有利于
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十五”大已经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
宪法》中也提到“
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却没有明确“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就使得很多私营企业、个人不完全相信
国家政策,出现了
企业短期行为和转移资本的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社会各阶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阶层的绝大部分财产都是通过合法的经营、正当的途径获得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当私有财产得到保护后,劳动者才会为了自身高水平、高质量的生活设法去实践自己的“创造、探索”行动,设法去“试探、寻找”盈利的机会,从而不断地提高
国民收入,推动经济的发展。
第三,顺应了建设现代
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私有财产权在
西方国家宪法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近现代法治国家发展的基石。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不仅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限制国家的权力,从而为
公民权利与
国家权力之间划分明显的界限,是
有限政府形成的催化剂。而政府存在的宗旨是保护包括公民财产权为核心的各种权利。没有私有财产权,
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具有抵御
公权效力的私有财产权则无法划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国家权力无法得到制约,有限政府只是空谈,
宪政体制将失去坚实的基础。因此,私有财产权具有抵御
公权力侵害的效力,将之纳入法治的轨道,有助于实现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
中国法治的发展与实现。
第四,有利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没有
私人财产,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人就会缺失自由活动的空间,个人的价值就不能得到完全的实现。哈耶克认为:“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防止强制的
基本条件,尽管这绝非是唯一的条件”。“对财产权的承认,显而易见,是界定那个能够保护我们免遭强制的私域的首要措施。”
第五,开启了
宪法诉讼的契机。私有财产权作为我国人权性质的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受到国家权力侵害的事例。在我国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宪法有规定而
普通法律无相关规定救济不能时,必然引发私有财产权需要宪法救济的现实。虽然我国现行宪政体制还没有建立宪法诉讼机制,但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于宪政机制的突破性发展,对于为我国宪法诉讼机制的建立提供适宜的契机意义重大。
第一,进一步解决思想,深化改革,
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
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公平竞争。第二,进一步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
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第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环境,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第四,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