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局是承担着福州市专养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任务的事业单位,下辖九个县(市)公路分局和福州公路设计室、排下应急物资仓库以及主营公路养护、建设、监理设计、公路物资贸易、沥青储运及绿化交通工程等13个经济实体。全局现有专养公路里程1889公里。其中,国道249公里、省道437公里、县道1043公里,乡道160公里。现有职工1816人,其中离(退)休职工852人,在职职工964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72人,各类机械设备350套。
荣誉称号
近年来,尤其“十一五”以来,福州市公路局主动融入全市经济与交通发展大局,坚持“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公路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公路小修养护管理,大力实施路面改造、公路绿化、安全保障等系列工程,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努力营造了“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被省、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授予各类荣誉称号,为福建省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文明单位”。
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的今天,福州市公路局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充分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不怕牺牲、甘于奉献”交通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现公路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内设机构
市公路管理局设12个职能部门。
(一)工程处
路局工程处是
公路局下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省道及桥梁的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工程的招标、监督建设、验收等工作,一般是业主方。
(二)办公室(加挂“战备办”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督查、接待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要文件、
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
立卷、归档、保管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微机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范围内的各种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内部保卫和车辆、环境卫生、绿化、食堂、门卫等
后勤管理工作 ;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本局下属各单位办公室工作 ; 负责战备办的有关事宜。
(三)组宣科
负责制订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及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负责全局系统干部管理工作;对党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
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办理所管干部呈报、审批、任免、转正、退休手续及调动事宜;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团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团员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研工作;负责全局的职工教育工作,引导和支持职工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根据实际,定期举办岗位培训和等级培训;负责局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及党务工作。
(四)劳资科
负责全局
工资基金的管理、劳动用品的发放及招工、转正、调资、升级、异动、退休退职、伤残死亡、奖惩等有关工作;参与编制
劳动定员与定额标准、劳动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负责工人的
人事档案管理和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五)养路科
负责全局公路养护的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管养单位养护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定和完善养护生产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负责养护生产的
技术管理,制定和修订技术操作规程,总结和推广养护生产的先进经验及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负责水毁工程的报批与修复及其他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
(六)工程质监科(加挂“公路设计室”、“公路实验检测中心”、“监理咨询中心”牌子)
负责全局路面大中修工程、新改建工程、桥梁工程、公路站房工程的管理、质量监理、设计文件审批,并负责组织检查和验收;负责上报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测设工作;负责公路设计、公路实验检测、监理咨询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学习及推广工作。
(七)计划统计科
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计划,审核编制并上报和下达计划;负责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控工作;负责全局公路
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检查、督促,指导各管养单位统计记录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拨款;负责全局路面、桥梁系统的管理。
(八)公路收费科
负责编制全局公路收费站和渡口年度征收计划,检查督促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征费稽查和票证管理,加强征收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及时查处有关违纪问题,堵漏增收,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九)机务科
负责制订、完善和落实机务、渡运管理的制度、办法;合理调配和使用机械、船舶,保证公路工程养护和渡运生产的需要;负责检查督促全局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机务、渡口实行
目标管理;负责机械、船舶的维修、保养、购置和更新改造工作,办理有关固定资产验收、调拨、建档、登卡、停使、封存、报废处理等事项。
(十)财务科
负责全局除养护工程费之外的年度
财务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制订财务管理和各项经费开支的有关规定,检查各单位的
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反
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会同计统科按计划(
预算)和工程进度、财务进度及时下拨经费,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
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我委编制了《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交通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委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委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领导工作,组长为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左美俊主任。
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我委具体处理政务公开事务的机构。主要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包含主动公开与
依申请公开),及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指挥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41路、43路、163路、158路、122路、123路、96路至交通枢纽中心站下车即到。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公路建养,
水路运输地方
海事管理及相关方面法律法规;
统计信息: 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资金补助: 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养护、客货运、场站建设补助资金与补助政策;
交通规费: 公路交通、水路交通等费用征收标准与通知;
招标投标:高速公路与重点项目、客货运产站建设、普通公路与专养公路项目招投标。
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及重点项目、农村公路、普通公路、专养项目、客货运站等项目批准与阶段性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公路
路政行政许可等;
行政处罚: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水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公路路政行政处罚等;
行政强制: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监督:道路运输行政监督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监督管理,公路路政行政监督管理,水路运输行政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信誉资质:企业经营资质、信誉考核;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委网站上查阅《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指定地点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厅窗口及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服务窗口。
我委还将采取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浏览或搜索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我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我委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我委受理申请的机构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我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我委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名。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我委不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对于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府网站、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复(打)印费(含纸张)。黑白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
A4纸每页0.2元;
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磁盘录制(含盘)每张3元。
光盘刻录(含盘)每张2元。
(3)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运输委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投诉、举报。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指挥中心,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
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投诉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