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委员会
福建省政府机构
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在1955年2月至1968年8月期间的行政管理机构。1955年2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改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8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省人民委员会废止。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位于福州市
历史沿革
1955年2月6日至12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遵照全国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议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5年2月14日改称福建省人民委员会。
会议选举王汉杰、包望敏、伍洪祥、吴良杰、李述中、李温仁、林修德、林植夫、倪松茂、唐仲璋、高磐九、许亚、许彧青、陈希仲、陈培锟、庄炎林、张昭娣、郭瑞人、梁灵光、傅柏翠、曾镜冰、叶松、杨文蔚、赵源、赵士安、刘通、刘永生、刘培善、刘栋业、潘仲渔、练惕生、卢嘉锡、魏金水、苏华等34人为第一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叶飞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江一真、贾久民等4人为副省长。
1956年3月,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增选魏金水、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尤扬祖等7人为副省长,免去江一真副省长职务。
1958年12月,中央批准贺敏学任副省长。
1959年1月,中央免去贾久民、尤扬祖副省长职务。
1959年1月28日至2月4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王禹、王于畊(女)、王世锐、王汉杰、叶飞、卢胜、卢嘉锡、左英(女)、包望敏、刘通、刘培善、何萍、李来荣、李温仁、宋维静、张遗、张昭娣、陈国珍、陈希仲、陈培锟、邵基昌、金瀚、林修德、林植夫、郑丹甫、赵士安、唐仲璋、倪松茂、郭瑞人、傅柏翠、杨文蔚、潘仲渔、蔡竹禅、练惕生等34人为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江一真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魏金水、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贺敏学、刘永生等10人为副省长;免去叶飞的省长职务。10月,省长江一真在“反右倾”运动中蒙受错误处理,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1960年5月,中央通知由伍洪祥代理省长,并批准林修德、刘慎之为副省长。
1962年6月,江一真经甄别平反,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名誉和职务。9月,江一真调中央任职。12月,召开省人大二届二次会议,补选魏金水为省长。
1963年4月,刘慎之调离。8月,林修德调离。11月,在省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补选钟民为副省长。
1964年1月,钟民调离。9月7~17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王汉杰、左英(女)、刘通、刘捷生、包望敏、庄炎林、苏华(女)、何萍、汪国瑗、李祖光、李温仁、张渝民、陈希仲、陈国清、陈遵平、邵基昌、金瀚、周可涌、林植夫、练惕生、赵士安、侯敬思、涂则生、徐启发、倪松茂、顾学民(女)、唐仲璋、郭瑞人、傅柏翠、傅维丹、赖德明、蔡竹禅、熊兆仁等33人为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魏金水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贺敏学、刘永生、许彧青等10人为副省长。
1965年11月,中央调谭政到福建,任副省长。
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省内“文化大革命”开始。“文化大革命”浪潮由学校推向社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遭到冲击,并陷于瘫痪。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以及福建省军区奉命介入地方,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同年5月11日,经党中央批准,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由韩先楚(福州军区司令员)任军管会主任,廖海光(福州军区副政治委员)为第一副主任,朱耀华(福建省军区司令员)、刘健挺(福建省军区政治委员)、石一宸(福州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为副主任。
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后,立即接管并取代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但省长、副省长等领导人的职务并未免除,直至1968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省长、副省长等领导人的职务才被免去。
职权
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采取委员制,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其职权:(1)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2)根据法律、法令、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3)主持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省人大会议,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4)停止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5)负责编制和执行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6)管理税收、市场、交通、公共事业、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7)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8)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社会福利和兵役工作;(9)根据法律,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帮助本省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10)依照规定,自行任免省人委的参事和各委员会委员、省人委办公厅正副主任、专员公署副专员、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属高等院校正副校长和正副院长、省属各专业银行正副行长,以及相当于正副处长和科长级的人员。
领导人
省 长:叶 飞(1955.2~1959.2)
江一真(1959.2~1959.10)
(1962.6~1962.9)
代理省长:伍洪祥(1960.5~1962.6)
省 长:魏金水(1962.12~1968.8)
副省长: 陈绍宽(1955.2~1968.8)
丁超五(1955.2~1968.8)
江一真(1955.2~1956.3)
贾久民(1955.2~1959.1)
魏金水(1956.3~1962.12)
蓝荣玉(1956.3~1968.8)
叶 松(1956.3~1968.8)
梁灵光(1956.3~1968.8)
许 亚(1956.3~1968.8)
高磐九(1956.3~1968.8)
尤扬祖(1956.3~1959.1)
贺敏学(1958.12~1968.8)
刘永生(1959.2~1968.8)
林修德(1960.5~1963.8)
刘慎之(1960.5~1963.4)
钟 民(1963.11~1964.1)
许彧青(1964.9~1968.8)
谭 政(1965.11~1968.8)
在省人民委员会时期,设有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 张 遗(1956.10~1960.5)
张兆汉(1960.4~1963.5)
庄炎林(1963.4~1968.8)
副秘书长:张 遗(1956.6~1956.10)
庄炎林(1956.6~1956.10)
刘捷生(1956.6~1957.7)
赵宗信(1956.6~1957.2)
李 毅(1956.10~1959.8)
刘 田(1963.4~1968.8)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6 13:0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