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位于福州市湖东路,是综合性省级
公共图书馆、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暨文化共享工程中心、国家二级图书馆。
历史沿革
晚清时期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福州鳌峰校士馆(一作课士馆)附设的图书馆创建。
清
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又作五月),迁
越山书院旧址,取名福建图书馆,成为独立的全省性的公共图书馆,隶属福建提学使司学务公所。
民国时期
民国3年(1914年),改馆名为福建公立第一图书馆。
20世纪20年代初,馆舍驻兵,藏书遭劫。后馆舍又充作教育厅厅址,馆务停办。
民国17年(1928年)10月,在原址筹办省立图书馆。
民国18年(1929年)元旦,恢复开馆,定名福建公立图书馆;4月,参加
中华图书馆协会;8月,更名为福建省立图书馆;9月,发起和组建福建图书馆协会,主持协会活动。
民国25年(1936年)12月,兼设民众学校,由馆员执教。
民国27年(1938年)春,迁
沙县,在永安设流通书站。
民国34年(1945年)11月,迁回福州东街原址。
建国之后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福州,省军管会文教部接管福建省立图书馆。
1952年,改名福建省人民图书馆。
1953年,正式命名为福建省图书馆。
1978年,馆舍面积扩大为10998平方米。
1999年11月,新馆奠基。
1995年10月,新馆建成使用。
2018年6月,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2023年3月,福建省图书馆上线社保卡图书借阅功能。
2023年5月,福建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已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及室内场馆空气质量检测。福建省图书馆决定在保留省体过渡场馆为读者服务的同时,从8日起分阶段对位于湖东路的省图书馆进行开馆测试。5月8日,福建省图书馆启动开馆测试工作。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21年底,福建省图书馆馆藏图书395万册(件)、电子图书326.6万册,数字资源库66个;实行全年免费开放,并为读者提供全天24小时网上服务,建有63个分馆。截至2008年底,福建省图书馆馆藏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出版物3万多种,中文古籍和地方文献近40万册(其中线装古籍约占全省现藏古籍的1/4,善本约占全省现藏善本的1/2以上)。
支撑保障
福建省图书馆已经建立起包括文献借阅、信息咨询、计算机检索、多媒体阅览、internet国际互联网站、电脑培训、专业教育、数据库开发、视听与缩微服务等比较完善的现代化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国内外网上资源共享。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福建省图书馆核定事业编制数217个,在编176人,离退休人员128人,大学学历以上142人,占总人数的81%,其中研究生29人;专业技术人员161人,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29人,中级职称81人。
机构部门
截至2018年6月,福建省图书馆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安全保障中心、采编中心、文献信息服务中心、特色文献服务中心、现代技术中心、教育研究协调中心共8个机构部门,并有福建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共1个直属机构。
研究开发
开发成果
截至2017年3月,福建省图书馆项目课题研究成果有“基于云计算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研究与应用”项目获文化部“第四届创新奖”;文化部创新奖课题“运用现代技术联合建设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的模式研究”、国家科技提升计划课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传输体系建设研究”和“‘一带一路’文化共享机制及演示系统”顺利通过专家验收并应用于实际;《福建省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列入“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成果”顺利出版;《册府掇英——福建省图书馆藏珍品集萃》获“第十五届华东地区古籍优秀图书奖”二等奖,《福建省图书馆百年纪略》获第二十六届华东地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图书评选二等奖。
期刊成果
《
福建图书馆学刊》于2018年6月创刊,2019年8月获得正式刊号并办理正式出版许可证,是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福建省图书馆学会主办的图书馆学专业期刊。学刊为季刊,主要刊载图书馆学理论研究、图书馆工作实践探讨、图书馆事业发展与侨乡图书馆建设、闽台地方文献等方面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相关报道。设有理论探索、工作研究、文献资源建等栏目。
机构荣誉
据2022年8月福建省图书馆官网显示,福建省图书馆连续十四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获中宣部“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连续4次文化部“一级图书馆”、第一、四届文化部“文化创新奖”“第十四届群星奖”之“图书馆公共服务奖”、文化部先进集体、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等20多项称号。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机构领导
文化传统
使命愿景
使命:知识导航,阅读引领,文化教育,文明传承
愿景:成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文化高地
文化活动
据2022年8月图书馆官网显示,福建省图书馆开展“闽图大学堂”、“东南周末讲坛”、“学党史 润童心 阅经典”红色文化亲子共读活动、“金虎送福春来到,八闽书香过大年”民俗文化节、中华礼仪传习体验活动等活动。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借阅指南
读者证功能
申办对象
凡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军人证、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办理福建省图书馆读者证。
办证步骤
凡持有福建省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根据不同额度的借书押金,可享受相应的文献借阅服务。
一、外借期限
1.书刊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2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0天;
2.光盘借期为30天,不可续借。
二、借还方式
到馆自助办理或者人工办理借还手续。
温馨提示: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光盘,如有缺页或破损,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借书后请认真核对打印清单上的书名、条码号及实际借书数量,并保管好清单,以便日后核实。
三、续借方式
1、到馆自助办理或者人工办理续借手续;
2、电话续借:24小时语音电话
3、网上续借:登录福建省图书馆网站,进入“我的图书馆”;
4、微信续借
如有下列情况,图书将不能续借:所借图书被其他读者预约;有逾期未还文献;读者证号、密码或图书条码号输入不正确等。
四、图书预约
1.图书处于借出状态时可进行预约;
2.每人每次可预约1册图书;
3.预约图书归还后,通知预约读者到馆借阅,并保留7天优先借阅权限;
4.可通过图书馆服务台、福建省图书馆网站、福建省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手续。
五、逾期
文献逾期将暂停外借权限,待全部文献归还后方可再借。
六、遗失、损毁
遗失、损毁外借文献,须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的文献资料抵赔,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期刊:按原价赔偿。
2.视听文献:损坏或遗失整套光盘中的一张或数张,按全套光盘原价赔偿。
3.图书:
(1)当年内出版的,按文献原价赔偿。
(2)10年内(不含10年)出版的,按文献原价的2倍赔偿。
(3)10年~20年内(不含20年)出版的,按文献原价的5倍赔偿。
(4)20年前出版的,自第20年起,按文献原价的5倍赔偿并每提前一年增加50元赔偿金。
(5)特殊情形:
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照同类文献价格后,按上述规定赔偿。成套多卷本文献不能单册购买的,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以全套价格赔偿,赔偿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计赔。
对无法确定出版年代的文献,由图书馆组织专家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处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