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省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全省科技重大专项。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建设。
(六)拟订全省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
(九)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省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及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选推荐工作。承担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基础研究处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创新办公室(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科技处
社会发展科技处
成果转化处
对外合作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驻厅纪检监察组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3名)。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李志忠
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创新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林岿然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赖土发
党组成员、副厅长:黄舒
党组成员、副厅长:叶碧海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虔
直属单位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福建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福建省武夷山生物研究所
福建海洋研究所
福建省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福建省科技厅农牧业科研中试中心
福建省科技档案馆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福建省科技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上查阅《指南》。
省科技厅成立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厅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与职能:科技厅职能、厅领导、组织机构;
2.人事工作:人事任免、教育培训、职称评定、招录信息;
3.政策法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4.规划统计:科技规划、年度计划、科技统计与科技发展报告;
5.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
6.科技项目:项目申请、项目立项、项目管理;
7.人才奖励:科技奖励、院士推荐遴选、杰出科技人才评选;
8.科研机构与平台建设:科技平台、科研机构;
9.创新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10.交流与合作:对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省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展会及科技兴贸;
11.经费使用与管理:财政预决算、科技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
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科技进步考核、科学技术普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本厅编制的《福建省科技厅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开省科技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通过有关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省科技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科技厅依托省科技档案馆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授权省科技档案馆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福建省科技档案馆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直接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福建省科技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省科技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表。
2.向省科技档案馆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
3.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科技档案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省科技档案馆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厅受理机构须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省科技厅网站。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1年5月,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获得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入选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名单。
2022年6月,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团委入选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名单。
参考资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内设机构.福建省科技厅.
直属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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