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责任制,是指适用于小型企业的一种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经营形式。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租赁经营责任制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租赁经营责任制有助于确立企业的独立主体地位,落实了企业的财产权利,强化了企业经营者的地位和责任,可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它是在不改变企业的
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将全民或集体企业资产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出租给承租者,并将经营权让渡给承租者的一种经营方式。中国自1984年后开始实行这种企业经营方式。企业的所有者(即
出租人),一般是通过招标的方式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将企业的资产,交付给承租人经营管理,而承租人必须出具一定数量可资
抵押的个人财产(包括
现金),并支付
租金,承担
经营风险责任,在租赁经营关系终止时返还企业全部资产。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小型企业。
租赁经营责任制,不同于传统的租赁。租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存在过,但内容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可以把属于他自己所有的奴隶租给别人使用;在封建社会,地主可以把属于他自己所有的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在
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家可以将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出租,等等。中国现阶段的租赁经营责任制,是在
传统租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经营方式,是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物的租赁和经营权的暂时让渡的有机结合。它既是
传统租赁中适于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的继承,又是对传统租赁的突破和发展。
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要根据企业的不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租赁形式,如个人租赁、合伙租赁、全员租赁和企业租赁等。在
收益分配方面,对租赁经营企业实现的
利润,一般是按
上缴利润、承租人收入、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
职工奖励基金五部分进行分配。首先扣除
上缴利润,剩余部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租金及保证人收益由承租人收入中支付。
从1984年以来,中国已有数千家小型工商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租赁经营责任制,大多数效果比较好。因为租赁经营责任制较好地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
政企分开,可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拔承租人,可使真正有才干的人充当企业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明确了承租人的责、权、利,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注意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革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还可使广大职工关心本企业的发展与前途,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