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差异主要是出于
财政、
经济政策原因,比如,一个国家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规定不同的
税率,
公司的适用税率为50%,经济合作社的适用税率为45%;又如,一个国家对不同地区的
纳税人规定不同的税率,一般地区的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某一个
特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再如,不同国家性质相同或相似的
税种的税率不同,A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B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C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8%。
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一个国家里的税率差异,往往是要鼓励某种
经济、某种类型
企业、某类地区的存在和发展,它体现国家的
税收鼓励政策。
税率差异技术主要是利用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的税率差异。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
纳税筹划技术。与按高税率缴纳税收相比,按低税率少缴纳的
税收就是节减的税收。税率差异技术是一种绝对
节税的方法,由于税率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
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
增值税。
兼营业务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即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应税劳务获得的
收入征收
营业税。此时,可利用税率差异技术对兼营业务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