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和伦
清朝大臣
穆和伦(?~1718),
喜塔腊氏
,满洲
镶蓝旗
人,清朝大臣,官至
礼部尚书
、
户部尚书
。
人物生平
自
兵部
笔帖式
选
内阁中书
,迁
侍读
。
康熙三十二年(1693),授
刑部
郎中
。
康熙三十三年(1694),迁
御史
。
康熙三十九年(1700),转
礼科
给事中
。
康熙四十一年(1702)十一月,迁
内阁侍读学士
。十二月,擢
内阁学士
。
康熙四十二年(1703)五月,兼摄
光禄寺卿
。七月,命往山东察赈,自
泰安
至
郯城
。
康熙四十三年(1704),迁
工部
右侍郎
。
康熙四十四年(1705),转工部
左侍郎
。
康熙四十七年(1708)四月,调
吏部
左侍郎。五月,迁
左都御史
。
康熙四十八年(1709),授
礼部尚书
。
康熙四十九年(1710),调
户部尚书
。
康熙五十年(1711),上称大学士
温达
、尚书穆和伦、
富宁安
孝,其母年已九十,御书“北堂眉寿”榜赐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四月,因户部吏包揽索银,穆和伦家人亦受贿,部议降三级调用,从宽留任。
两江总督
噶礼
与
江苏巡抚
张伯行
互劾,上命俱解任,命尚书
张鹏翮
会同
总漕
赫寿
察审,康熙帝认为两人掩饰,于是派遣穆和伦往按,判定噶礼无罪,张伯行诬劾督臣,应革职,上责其是非颠倒,革噶礼职,巡抚张伯行复任。
康熙五十三年(1714),以老病乞休,上慰留之。
康熙五十四年(1715),再乞休,诏允所请。
康熙五十五年(1716),复起授户部尚书。
康熙五十七年(1718)四月,因收平余银未奏,降五级调用。十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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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2-1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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