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和伦
清朝大臣
穆和伦(?~1718),喜塔腊氏,满洲镶蓝旗人,清朝大臣,官至礼部尚书户部尚书
人物生平
康熙三十二年(1693),授刑部郎中
康熙三十三年(1694),迁御史
康熙三十九年(1700),转礼科给事中
康熙四十一年(1702)十一月,迁内阁侍读学士。十二月,擢内阁学士
康熙四十二年(1703)五月,兼摄光禄寺卿。七月,命往山东察赈,自泰安郯城
康熙四十三年(1704),迁工部右侍郎
康熙四十四年(1705),转工部左侍郎
康熙四十七年(1708)四月,调吏部左侍郎。五月,迁左都御史
康熙四十八年(1709),授礼部尚书
康熙四十九年(1710),调户部尚书
康熙五十年(1711),上称大学士温达、尚书穆和伦、富宁安孝,其母年已九十,御书“北堂眉寿”榜赐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四月,因户部吏包揽索银,穆和伦家人亦受贿,部议降三级调用,从宽留任。两江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互劾,上命俱解任,命尚书张鹏翮会同总漕赫寿察审,康熙帝认为两人掩饰,于是派遣穆和伦往按,判定噶礼无罪,张伯行诬劾督臣,应革职,上责其是非颠倒,革噶礼职,巡抚张伯行复任。
康熙五十三年(1714),以老病乞休,上慰留之。
康熙五十四年(1715),再乞休,诏允所请。
康熙五十五年(1716),复起授户部尚书。
康熙五十七年(1718)四月,因收平余银未奏,降五级调用。十月,卒。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11 18:13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