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阿布笃(Muhammad‘Abduh,1849~1905) 是近代埃及伊斯兰教著名学者、宗教和社会改革家。全名穆罕默德·阿布笃·本·哈桑·海鲁拉。
人物生平
出身背景
他祖籍中亚土库曼斯坦,生于埃及布赫拉省的舍乃拉(Shanara)村一穆斯林农民家庭。自幼在家接受传统的伊斯兰教育,能背记全部《
古兰经》。
青年时的影响
青年时,受叔父卡德尔的苏菲主义思想影响,钻研苏菲学理,注重修身养性及过俭朴独居的禁欲生活。自1862年起,先后在坦塔艾哈迈迪耶大学和开罗
爱资哈尔大学攻读伊斯兰经典、教义、教法、历史、阿拉伯语和自然科学,曾多次向校方提出改革陈旧教育内容和方法的要求。
拜师阿富汗尼
1871年,
泛伊斯兰主义的倡导者
哲马鲁丁·阿富汗尼到埃及,宣传复兴伊斯兰教和反对殖民主义的政治主张,阿布笃拜阿富汗尼为导师,学习哲学、新闻学等,深受其思想影响,成为阿富汗尼的积极追随者和密友。阿布笃在《金字塔报》上发表文章,呼吁发展民族文化教育,提倡现代科学技术,以赶上西方先进国家。1877年于爱资哈尔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并在该校任教。1880年他以主编的《埃及现实报》为园地,宣传复兴伊斯兰教,倡导宗教和教育改革;介绍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号召穆斯林联合起来反对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
参与民族党人起义
1881年,因支持阿拉比领导的埃及民族党人发动的起义,事败后被英国殖民当局流放叙利亚3年。1884年,应阿富汗尼之邀,在巴黎共同创立旅欧穆斯林组织“牢不可破关系协会”(一译“坚柄协会”),并创办同名阿拉伯文周刊,提倡泛伊斯兰主义,反对西方殖民者对伊斯兰世界的侵略和封建君主制。
任教贝鲁特伊斯兰学院
1885~1888年,应聘在贝鲁特伊斯兰学院任教。他以伊本·赫勒敦的历史哲学观点和新方法,讲授
伊斯兰哲学、历史、教法、逻辑学及文学等课程,深受学生欢迎,并从事学术研究和著述,还掌握了法文。1888年,重返埃及,任教于爱资哈尔大学。
1895年起,以政府代表身份任该校校务委员会委员,致力于教育制度、管理体制、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初步改革,使爱资哈尔大学从此发展成为新型的伊斯兰高等学府。
晚年
晚年从事司法工作,担任过地方初审法庭法官、上诉法院法律顾问、立法议会常委等职。为普及贫民教育,创办了“伊斯兰慈善协会”。1900年创办“阿拉伯图书复兴协会”,赞助出版宗教典籍、语言学和科学文化的阿文著作。1899年被任命为埃及大穆夫提(即伊斯兰教法权威诠释官),曾就有争议的重要问题发表法律见解(即法特瓦)。1905年7月11日于亚历山大病逝,葬于
开罗。
思想主张
穆罕默德·阿布笃是
伊斯兰现代主义的倡导者,终生致力于以伊斯兰教改革为中心的社会改革,使伊斯兰教适应现时代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其主要思想观点和主张是:
(1)主张净化信仰,重振道德,恢复纯正的伊斯兰教。他深受瓦哈比派思想的影响,认为长期以来,统治者用人为的世俗法律代替了神圣的沙里亚教法;宗教领袖们热衷于派别纠纷,忘记了用经训教育人民的责任,苏菲派的精神导师把信众的心灵引入了歧途,从而导致了伊斯兰国家日渐衰落及穆斯林在信仰、道德上的蜕变。他主张要依据《古兰经》飞圣训和教法关于“认主独一”的观念,反对多神崇拜的倾向,恢复信仰的纯洁性,“即以素朴方式直接从创建者那里承袭宗教的那些早期信仰者们的言行”,清除崇拜圣徒圣墓、人神合一等一切异端思想行为和外来影响。
(2)主张改革伊斯兰教传统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陈规陋习和教律。他把伊斯兰教义区分为基本和辅助两部分。基本部分也称为“基本教旨”,它包括《古兰经》及真实圣训,此外均属辅助部分。前者是永恒的、绝对的、不可动摇的,适用于一切时代,后者则是相对的、暂时的,要随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他主张简化繁琐的宗教礼仪,使伊斯兰教摆脱旧的清规戒律的束缚,改革一夫多妻、蓄奴制等封建制度,反对一切陈规陋俗,“把思想从盲目信仰的牢笼里解放出来”,给伊斯兰教以新的生机。他提倡应用新的经注学理论解释《古兰经》,应把属于基本信仰的启示和属于社会立法性的启示加以区别。从《古兰经》和可靠的圣训中寻求类似现代思想的因素,自由运用理智进行新的教法演绎,创制新的律例和新的“公议”原则。把欧洲科学技术文化融合在伊斯兰教思想文化体系之中,让穆斯林进入现代生活,使宗教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他还认为发展教育是智力复兴和变革现实的基础,改革传统的经院式教育制度和阿拉伯文风,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培养新一代的穆斯林知识分子,作为宗教改革的中坚。
(3)调和理性和宗教,以理性论证信仰。他从穆尔太齐赖派唯理论观点出发,认为理性为伊斯兰传统所固有,《古兰经》尊重理性,把理性提高到首要地位,这表现在“判断何为真理,何为谬误,何为有益,何为有害方面,理性具有最后的权威”。人完全有能力通过理性来确证信仰,印证真主的存在和独一,从而确信“宇宙之外有一个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创造者”。如果理性与圣训传说的字面意义相悖,则应服从理性的判断。但他又认为天启是不谬的,理性有时是易错的,理性离不开天启的指导。理性至多只能够认识事物偶然的、次要的本质。(4)哲学上主张二元论。他认为自然界是一种存在,事物皆有因果联系和发展变化,但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存在的最终原因是真主。他主张人有意志自由,但又承认真主在总体原则上安排了世界万物的进程。主张“双重真理说”,他说:“真主降示了两本书:创造的自然之书和启示的神圣经典。后者引导我们用智慧来考察前者”。他还认为将理性应用于自然界的研究,将产生两种有益的结果:一是认识真主的万能,一是发现和掌握自然的规律。(5)在政治上,倡导阿富汗尼的泛伊斯兰主义。他主张穆斯林应在“认主独一”的信仰旗帜下,排除纷争,团结起来,反对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封建君主制,建立仁政和正义的伊斯兰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智力上同时复兴,以经训中的伦理思想,建立新道德规范去教育人民,促进民族的觉醒,反对“宿命论”,树立事业上的积极进取精神。
历史贡献
穆罕默德·阿布笃的学说对推动
埃及伊斯兰教的改革运动和促进本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同时对整个伊斯兰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主要著作有:《回教哲学》(一译《论认主独一》)、《回教、基督教与学术文化》、《古兰经注》(1~7章)、《论伊斯兰兼驳其批评者》、《辞章之道注释》等。其《回教哲学》和《回教、基督教与学术文化》已翻译成中文出版。他的学生
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1865~1935)编著有《阿布笃传记》,系统地介绍了他的生平事迹和在学术思想上的贡献。
(杨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