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集合论中,空集公理是 Zermelo-Fraenkel 集合论的
公理之一。常常用它和
替换公理模式证明
分离公理模式(证明需要
排中律),而不把后者当作一条公理。后者和“至少存在一个集合”的假设一起又能推出空集公理。它的表述为:“存在一个
集合x,它没有任何元素”。
我们可以使用
外延公理来证明只有一个这样的集合。因为它是唯一的,我们可以简单名之为
空集,并将其标记为 {} 或 。因此这个公理的本质是:
在 ZF 的某些陈述版本中,空集公理实际上在无穷公理中是重复的。换句话说,有不预设空集存在的另一种公理版本。还有,以一常量符号表示空集的话,借此可以把其他 ZF 公理重写成更简洁的版本;那么无穷公理也会用到这个符号而不要求它是空的,尽管需要空集公理来表明它实际上是空的。
而且,在那些不包含无穷集合的集合论中,空集公理仍是需要的。就是说,使用
分离公理模式,声称任何集合存在的任何公理都蕴涵空集公理。
空集公理是集合论的ZF公理系统中的一条公理,常常用它和
替换公理模式证明
分离公理模式(证明需要
排中律),而不把后者当作一条公理。后者和“至少存在一个集合”的假设一起又能推出空集公理。它的表述为:“存在一个
集合x,它没有任何元素”。
其实,空集公理通常在无穷公理中被重复了,后者构造了一个集合,其中有一元素为空集。但是,有些公理化中,无穷公理所构造的集合并不被要求包含空集(例如包含一个任意元素),此时空集公理是必要的。有时可能要研究有限的集合模型,这时无穷公理被去除,然而空集公理仍然有效。
空集公理在替换公理模式证明
分离公理模式时,起到了辅助的作用,只有所求集合是空集时,因为按通常的替换公理模式的描述无法证明,才应用空集公理。如果替换公理模式不要求其中的F(z)对任意z有定义,而是要求有定义时才考虑F(z)在y中的问题,那么可以单独证明分离公理模式,而后者在任意一种无穷公理的形式(只要保证集合存在)下可以推出空集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