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易直举明经,为秘书省
校书郎,此后十年不应辟,以考试书判入等,授蓝田尉。曾在华阴令任上,被升为左拾遗,历任右司郎中、兵部郎中、吏部郎中。
元和八年(813年),迁给事中。九月,出为陕虢都防御观察使,仍赐金紫。入为
京兆尹,万年县尉韩晤贪赃事发,窦易直命法曹韦正晤问讯,查出案值达三十万。
唐宪宗认为案值不够,下诏重查,查出案值达三百万。
唐穆宗长庆二年(822年)七月,宣武军兵变,逐节度使
李愿。平定大将王国清谋乱,为赏赐众军,倾其府藏,导致军队更加骄气,财物告竭。同月,窦易直被
李德裕所代,回京为
吏部侍郎、户部侍郎、御史大夫、判度支、上柱国。
大和二年(828年)十月,拜检校右仆射、襄州刺史、
山南东道节度使、临汉监牧、
同平章事。
大和五年(831年),入为左仆射,判太常卿事。宰相
宋申锡被神策军军虞候豆卢著诬告,罪名是“勾结皇弟漳王
李凑谋反”,窦易直认为宋申锡罪当诛,闻者不赞同。十一月,任凤翔尹、凤翔陇右节度使、检校
司空。
窦相易直,幼时名秘。家贫,就业村学。其教授叟有道术,而人不知。一日近暮,风雪暴至。学童悉归家不得,而宿于漏屋之中。寒争附火,唯
窦公窦易直自入仕十年余,常居散秩,不应请辟;及居方任,亦以
公廉闻。在相位,未尝论用亲党,凡于公举,即无所避。然
元和中,
吏部尚书郑余庆议仆射上日仪制,不与隔品官亢礼。易直时为
御史中丞,奏驳余庆所议。及易直为左仆射,却行隔品致敬之礼,时论非之。
窦易直,字宗玄,京兆人。举明经进士,为秘书省
校书郎,再以判入等,授
蓝田县尉。累历
右司、
兵部、
吏部三郎中。元和六年,迁
御史中丞。谢日,赐绯鱼袋。八年,改给事中。九月,出为陕虢都防御观察使,仍赐紫。入为
京兆尹。万年县尉韩晤奸赃事发,易直令曹官韦正晤讯之,得赃三十万。上意其未尽,诏重鞫,坐赃三百万,贬易直
金州刺史,正晤长流
昭州。十三年六月,迁
宣州刺史、宣歙池都团练观察等使。
长庆二年七月,汴州将李絺逐其帅李愿,易直闻之,欲出官物以赏军。或谓易直曰:“赏给无名,却恐生患。”乃已。军士已闻之。时江、淮旱,水浅,转运司钱帛委积不能漕,州将王国清指以为赏,激讽州兵谋乱。先事有告者,乃收国清下狱。其党数千,大呼入狱中,篡取国清而出之,因欲大剽。易直登楼谓将吏曰:“能诛为乱者,每获一人,赏十万。”众喜,倒戈击乱党,并擒之。国清等三百余人,皆斩之。九月,以
李德裕代还,为
吏部侍郎。十一月,改户部,兼
御史大夫,判度支。四年五月,以本官同平章事,判使如故,改
门下侍郎,封
晋阳郡公。
宝历元年七月,罢判度支。
大和二年十月罢相,检校
左仆射、
平章事、襄州刺史、
山南东道节度使。五年,入为
左仆射,判
太常卿事。十一月,检校司空、凤翔尹、凤翔陇节度使。六年,以疾求还京师。七年四月卒,赠司徒,谥号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