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瑗年十七,便荷帙从师。游学十载,始为
御史。转
奉朝请兼
太常博士,拜大将军、
太原王尔朱荣属官,因是为荣所知,遂表留瑗为北道大行台
左丞。以军功赐爵阳洛县男,除
员外散骑常侍。瑗以拜荣官,赏新昌男。因从荣东讨
葛荣,事平,封容城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后除
征虏将军、
通直散骑常侍,仍
左丞。瑗乞以容城伯让兄叔珍,诏听以新昌男转授之,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
天平中,除
镇东将军、
金紫光禄大夫。寻除广宗太守,治有清白之称。广宗民情凶戾,前后累政咸见告讼。惟瑗一人,终始全洁。转中山太守,加
征东将军。声誉甚美,为吏民所怀。及齐献武王班书州郡,诫约牧守令长,称瑗政绩,以为劝厉焉。后授使持节、本将军、平州刺史。在州政如治郡。又为齐献武王
丞相府右长史。瑗无军府断割之才,不甚称职。又行
晋州事。
除大宗正卿,寻加卫将军。宗室以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治,无所顾避,甚见仇疾。官虽通显,贫窘如初,清尚之操,为时所重。领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赠本将军、太仆卿、济州刺史,谥曰明。
臣在平州之日,蒙班《麟趾新制》,即依朝命宣示,所部士庶忻仰有若三章。臣闻法象巍巍,乃大舜之事;政道郁郁,亦隆周之轨。故元道股肱,可否相济。声教之闻,于此为证。伏惟陛下应图临宇,握纪承天,克构洪基,会昌宝历,式张琴瑟,且调宫羽,去甚删泰,革弊迁浇,俾高祖之德不坠于地。画一既歌,万国欢跃。
楚康王门外之治,以义断恩,知君杀父而子不告,是也。母之于父,同在门内,恩无可掩,义无断割。知母将杀理应告父;如其已杀,宜听告官。今母杀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而不知父。识比野人,义近禽兽。且母之于父,作合移天,既杀己之天,复杀子之天,二天顿毁,岂容顿默!此母之罪,义在不赦,下手之日,母恩即离,仍以母道不告,鄙臣所以致惑。
明贤赞成,光国宁民,厥用为大,非下走顽蔽所能上测。但受恩深重,辄献瞽言,傥蒙收察,乞付评议。
寻局判云:“子于父母,同气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欲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未忍,访古无据。”瑗以为《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又曰:“乾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又曰:乾为天,为父;坤为地,为母。《礼丧服经》曰“为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期。尊卑优劣,显在典章,何言访古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