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导向定价法是指企业对竞争对手的价格保持密切关注,以对手的价格作为自己产品定价的主要依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保持一致,而是指企业可以根据对手的几个制定出高于、低于或相同的价格。其优点在于:考虑到
产品价格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缺点在于:过分关注价格上的竞争,容易忽略其他
营销组合可能造成
产品差异化的
竞争优势;容易引起
竞争者报复,导致恶性的降价竞争,使公司毫无利润可言;竞争者价格变化难以被精确估算。
与
通行价格定价法相反,它不是追随竞争者的价格,而是根据零售店商品的实际情况及与竞争对手的商品差异状况来确定价格。一般为富于
进取心的零售店所采用。定价时首先将市场上竞争
商品价格与零售店估算价格进行比较,分为高、一致及低三个价格层次。其次,将零售店商品的性能、质量、成本、式样、产量等与竞争零售店进行比较,分析造成
价格差异的原因。再次,根据以上
综合指标确定零售店商品的特色、优势及
市场定位,在此基础上,按定价所要达到的目标,确定商品价格。最后,跟踪竞争商品的价格变化,及时分析原因,相应调整零售店商品价格。
密封投标定价法主要用于投标
交易方式。
投标价格是零售店根据对竞争者的报价估计确定的,而不是按零售店自己的
成本费用或
市场需求来制定的。零售店参加投标的目的是希望中标,所以它的报价应低于竞争对手的报价。一般说,报价高、利润大,但中标机会小,如果因价高而招致败标,则利润为零;反之,报价低,虽中标机会大,但利润低,其
机会成本可能大于其他
投资方向。因此,报价时,既要考虑实现零售店
目标利润,也要结合竞争状况考虑中标概率。最佳报价应是使
预期利润达到最高水平的价格。此处,预期利润是指零售店目标利润与中标概率的乘积,显然,最佳报价即为目标利润与中标概率两者之间的最佳组合。
现行价格定价法(going-rating pricing)是指公司产品的价格与主要竞争者价格或一般
市场价格相当,而不太考虑成本或市场需求状况。采用这种定价法的原因在于产品的
需求弹性难以衡量,在保证相当利润的基础上,还可避免因
恶性竞争破坏行业的和谐。
投标定价法(sealed-bid pricing)是大多数通过投标争取业务的公司通常采取的竞争导向定价法。竞标的目的在于争取合同,因此公司考虑的重点是竞争者会报出何种价格,公司制订的价格应比竞争者的低,而不局限于成本或需求状况。当然,公司必须事先确定一个最低的获利标准来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将有损利益;价格高于成本虽然增加了利润但不利于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