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节,中国古代朝廷传达命令、征调兵将以及用于各项事务的一种凭证。用金、铜、玉、角、竹、木、铅等不同原料制成。用时双方各执一半,合之以验真假,如兵符、
虎符等。
古时含义
先秦符节的种类甚多,形状各异,用途有别。所见最早的符节是战国时期的,有的用以征免税收,如作竹节状的
错金“
鄂君启”铜节;有的用以发兵作战,如作虎状的“辟大夫”铜虎节、“韩将庶”铜虎节和错金“杜”铜虎符;有的用以
驿传邮递,如作马状的“骑传”铜马节;有的用以供给食宿,如作龙首状的“王命传”
铜龙节等。此外,还有作牛形、鸾形、燕形和凫形者。现存战国时期的符节,除陕西长安出土的错金“杜”铜虎符称符外,其他大都称为节。秦虎符存世者还有“阳陵”、“新郪”等名品。
关于先秦符节的种类和用途,古代文献中也有不少记载,如《
周礼·地官·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有几则不达。”古代文献中的记载和出土实物是可以相互印证的。
汉代亦用
虎符,大体沿袭秦制。
西晋虎符通体有虎斑条纹,不能容字,故于背缝处凸起长条形窄台刻背文,肋间之字移于胸前或符阴。西晋男符亦错银,唯太守符凿款,
东晋以后则皆凿款。唐代改用鱼符,为符制上的一大变化。武周时一度用
龟符。鱼符与龟符皆可系佩,与后世的牌区别不大。宋以后已皆用牌。
历代符节种类繁多,其铭文反映出当时的政治、
军事制度,所以是一宗重要的
历史文物。
符节制度
符是政治和军事的凭证信物,它可以用于
身份证明,作为出入国境、关卡、军营、
要塞的凭证,又可以作为传达命令、调遣兵将的信物。节是君主派出的使节所持的凭信,用于代表君主出征、节制方面、监察、办理
重大案件、出使外国等重大事务的证明。
(一)调动符节
调动符节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用作调兵,二是用于更换
地方长官。这类符节在汉代称为
铜虎符和竹使符。铜虎符铸作成
伏虎形状,中分为二,以榫相合,左符发给郡守或领兵将领,右符存放在中央。中央调动郡守和军队,派人执右符与执左符者相合,作为传达命令的信物。竹使符用竹制作,用途与铜符相同,但情况没有铜虎符紧急。魏晋以后基本因循此制,只是改为中央存左半而颁右半。
唐代用于调动的有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还有一种木契,作为
皇太子监国、王公大臣镇守
地方时调动军队的符信。为了慎重起见,唐代的符制是以右一枚配置左数枚,以便调动命令有所变更时递次传令使用。
宋代军队调动有“铜兵符”,发给诸路总管主将,调动300人以上军队和指挥军事时用;另有“传信
木牌”,除作为传达军令之外,还可以调动300人以下的军队。此外还有“
字验”,是军队主将密定字号的身份证明;
符牌使用时,要与“字验”一同参验。
铜兵符之制在元代以后取消,军队的调动主要凭皇帝诏敕和
枢密院或兵部所发放的勘验(纸文书押骑缝印,亦称勘合),还有传达命令之人的身份符节。明清在军队内有调发符牌,铁制,上刻两飞龙,下刻两麒麟,上孔系以红丝带。
(二)邮传符节
邮传符节是用于通过
邮驿传达命令的凭信。主要分两类:一是普通邮传,二是专使邮传。普通邮传是驿使和官员使用驿站车马和住宿的凭证。如汉代的“木传”,用木制而中剖为二,上面有
御史大夫印信,并写明该办事务的缓急和使用车马的等级,一半发给使用者,一半存
御史府以备勘验;使用者的一半有各邮传的登记。专使邮传除执有普通邮传的凭证之外,还另有特殊明显的标志,以示重要和紧急。
(三)身份符节
身份符节是作为身份证明和通行的凭证,在汉代有木制的“传”,称为“符传”,用来证明身份和通行关卡。唐代发给五品以上的官员以随身的“
鱼符”。宋代以后改为“字牌”。明代的武官身挂“金牌”,文官用“牙牌”,各卫所营兵有“字牌”、“勇号”。这些字牌除作为身份证明之外,也兼作为通行证明。鱼符和字牌只在一定区域内使用,如果离开使用区域,则必须与
符契、勘合等结合使用。
宋代还有一种“门符”,是用于出入皇城和禁城,以缯裹纸板为之,或方或圆,称为“宫门号”。明清出入宫城则以“牙牌”为凭,上面注明执事、供事、朝参、入内府,这些牙牌“非徒为关防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
明史》卷8《舆服志四》)。
(四)专使符节
专使符节是皇帝派出的钦使所持有的信物和标志。凡持有专使符节,在外可以代表皇帝和国家。专使符节在国内,有代表皇帝出征、镇守、督领和传宣诏令的特权。汉代的专使符节是“以旄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将命持之以为信”(《
汉书》卷1《高祖纪》
颜师古注)。初期是用红色,
汉武帝时,因为
戾太子发动
宫廷政变,持赤节发兵,所以改为加黄旄。其形制是“节柄长三尺,毛三重,以
旄牛为之”。东汉“以竹为节,柄长八尺,其毛三重”(《明史》卷68《舆服志四》)。
魏晋南北朝时期,专使符节有4个等级:⑴假节,可以在
军事行动中专杀犯军令者。⑵持节,可以专杀无官位者,在军事行动中则可以专杀二千石以下官。⑶
使持节,可以专杀二千石以下官,在军事行动中则可以专杀
中二千石的官。⑷
假黄钺,可以专杀持节专使,凡持有此节者,必然是已掌握最重大权力的人,非领方面军事和主持朝政者不能持有。
唐代的专使符节仅有两级,一为旌,二为节,“旌以专赏,节以专杀”(《
新唐书》卷24《舆服志》)。宋代以后对臣下控制较严,专赏专罚大权不轻易下放,所以取消
旌节之制,虽然还保留了专使之节,但所拥有权力的大小只限于皇帝诏敕规定的范围,节已经不能独立表示其拥有权力的大小了。如明代的使节规制:“黄色三檐宝盖,长二尺(后改为三尺),黄纱
袋笼之。又制丹漆架一,以节置其上。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以复命”(《
明史》卷68《舆服志四》)。由于使者权力大小的
不确定性,就给使者以很大的游移空间,如明代派遣出来采办、监差的宦官,一出都门,“则欲快马船只,车辆装载;差去人员,则欲
廪给马,军民应付。式样不过数纸,器用先如此其奢华;足迹犹未启行,声势先如此其张扬;况在途之需索,到彼之供张,其熏天之势,又岂待言而后显哉”(《明·
张萱:
西园闻见录》卷101《内臣中·前言》引
解一贯疏曰)。到
万历时,矿使、税使横行,更是害遍天下。历代对符节的发放、使用、保管等,都尽可能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
管理制度,以保证皇帝诏令和政府的政今文书,在承传运转过程中不发生伪冒和泄密,反映出当时文书工作的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