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产业为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其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其二,是以
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
演出、
体育、
娱乐、
策划、
经纪业等);其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
丹麦未来学家沃尔夫·伦森指出,人类在经历狩猎社会、
农业社会、
工业社会和
信息社会之后,将进入一个以关注梦想、历险、精神、及情感生活为特征的梦想社会,人们消费的注意力将主要转移到精神需要。在此基础上,文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产业作为时代发展的潮流幸运而生,并为世人关注。
而这种以精神文化生产方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产业即第五产业之勃兴锐不可当。文化产业成为21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蒙特利尔会议上曾把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存储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文化产业的兴起是产业下游化的产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中心在逐渐由有形财物的生产转向无形服务的生产过程中,人类也在逐渐关注精神文化生产。时至今日,尽管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
第四产业已经得到普遍的承认,第五产业的发展也已初步形成规模。
文化产业成为全球GDP的强大增长源,刺激人们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创造出大量新的商机,满足人们丰富心理-精神生活的渴望。文化产业链条对相关企业和产业形成带动效应,把创意、技术、营销等环节紧紧联系在一起,使独特的文化价值逐步转变成为有广阔市场的商业价值。
这一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劳动对象和产业任务的不同,劳动对象被分为两类,一是自然资源,一是人及其心智资源。产业任务则有六类,即获取自然资源(第一产业);加工自然资源以及对加工产品进行再加工(第二产业);获取和加工人的心智资源(第五产业);流通所有资源和产品(第三产业);利用所有资源和产品来提供服务(第四产业);为其他五大产业及社会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第六产业)。其中第六产业是很特殊的一类,其实一、二、三、四、五产业里都有某些部分或某些层面的东西被归到了第六产业里。应该说这一分类脉络非常清楚,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不仅仅是有利于对
国民经济进行分类统计,更大的意义在于有利于
产业研究和产业治理。
智慧产业是指直接运用人的智慧进行研发、创造、生产、管理等活动,形成有形或无形智慧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产业,是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广告、设计、软件、动漫、影视、艺术、科学、法律、会计、新闻、出版等智慧行业的集合。
智慧产业这一概念提出来很晚,但其实它产生得很早,它萌芽于人类最初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在数千年的人类发展史上,人类的智慧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真正原动力,但在工业革命之前,甚至可以说是在二十世纪初叶之前,没有智慧产业,只有某些智慧行业。产业应该是行业的集群和规模化,在二十世纪初叶之前,智慧行业集群不够,规模化也不够。是从二十世纪初叶开始,智慧产业才逐渐形成,但即使是今天,智慧产业仍然只能算是刚刚起步,因为这个产业太特殊了,具有无穷无尽的延展性、衍生性、成长性。今天,智慧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极大的重视,我们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说,智慧产业是属于未来的产业,她必将为整个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国内最早倡导
系统研究智慧产业的学人
庄一召先生及其追随者把智慧产业称为第五产业。在他们这里,第四产业也不是指
信息产业,而是指简单服务业和技术服务业。他们倾向于重新梳理新西兰著名学者费希尔教授关于第三次产业的界定。他们认为,“费希尔教授费希尔及其追随者给我们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都是简单而明确的东西,但‘第三产业’只是一口袋杂物。”随着时代的发展、产业的发展,这“一口袋杂物”越来越让人困惑、不满。因此,需要把这口袋杂物倒出来,重新理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