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术是数学中最古老、最基础和最初等的部分,它研究数的性质及其运算。把数和数的性质、数和数之间的四则运算在应用过程中的经验累积起来,并加以整理,就形成了最古老的一门数学——算术。在古代全部数学就叫做算术,现代的代数学、数论等最初就是由算术发展起来的。后来,算学、数学的概念出现了,它代替了算术的含义,包括了全部数学,算术就变成了其中的一个分支。
基本介绍
算术(arithmetic)是数学的一个基础分支。它以
自然数和非负分数为主要对象。算术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讨论自然数的读法、写法和它的基本运算,这一部分包括进位制和记数法,主要是十进位制,其他的进位制与十进位制仅是采用的基数不同,都可以仿照十进位数的原理和原则进行计算,算术的另一部分包括算术运算的方法与原理的应用。如分数与百分数计算,各种量及其计算,比和比例,以及算术应用题。
自然数或正整数的数学理论就是众所周知的算术。至于几何、 代数等许多数学分支学科的名称,都是后来很晚的时候才有的。
国外系统地整理前人数学知识的书,要算是希腊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最早。《几何原本》全书共十五卷,后两卷是后人增补的。全书大部分是属于几何知识,在第七、八、九卷中专门讨论了数的性质和运算,属于算术的内容。
拉丁文的“算术”这个词是由希腊文的“数和数(音属)数的技术”变化而来的。“算”字在中国的古意也是“数”的意思,表示计算用的竹筹。中国古代的复杂数字计算都要用
算筹。所以“算术”包含当时的全部数学知识与计算技能,流传下来的最古老的《
九章算术》以及失传的
许商《算术》和杜忠《算术》,就是讨论各种实际的数学问题的求解方法。
算术规律
算术的基础在于:
整数的加法和
乘法服从某些规律。为了要叙述这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不能用像1,2,3这种表示特定数的符号。两个整数,不管它们的次序如何,它们的和相同。例如1+2=2+1。
这一命题仅仅是这一般规律的一个特殊例子。因此当我们希望表示整数之间的某个关系——不论涉及的一些特定的整数值如何——是正确的,可以用字母a,b,c,…作为表示
整数的符号。于是,我们所熟知的五个算术规律可叙述为:
前两个是加法和乘法的交换律,它说明人们可以交换加法或乘法中元素的次序。第三个是加法的结合律,它表明三个数相加时,或者我们把第一个加上第二个与第三个的和;或者我们把第三个加上第一个与第二个的和,其结果都相同。第四个是乘法的结合律。最后一个是
分配律,它表明用一个整数去乘一个和时,我们可以用这整数去乘这和的每一项,然后把这些乘积加起来。
算术演变
算术是数学的一个分支,其内容包括自然数和在各种运算下产生的性质,运算法则以及在实际中的应用。可是,在数学发展的历史中算术的含义要广泛得多。
在中国古代,算是一种竹制的计算器具,算术是指操作这种计算器具的技术,也泛指当时一切与计算有关的数学知识。算术一词正式出现于
《九章算术》中。《九章算术》分为九章,即方田、粟米等,大都是实用的名称。如“方田”是指土地的形状,讲土地面积的计算,属于几何的范围;“粟米”是粮食的代称,讲的是各种粮食间的兑换,主要涉及的是比例,属于算术的范围。可见,当时的“算术”是泛指数学的全体,与现代的意义不同。
直到
宋元时代,才出现了“数学”这一名词,在数学家的菱中,往往数学与算学并用。当然,此处的数学仅泛指中国古代的数学,它与古希腊数学体系不同,它侧重研究算法。
从19世纪起,西方的一些数学学科,包括代数、三角等相继传入中国。西方
传教士多使用数学,日本后来也使用数学一词,中国古算术则仍沿用“算学”。1953年,中国数学会成立
数学名词审查委员会,确立起“算术”的意义,而算学与数学仍并存使用。1937年,清华大学仍设“算学系”。1939年为了统一起见,才确定专用“数学”。
产生发展
关于算数的产生,还是要从数谈起。数是用来表达、讨论数量问题的,有 不同类型的量,也就随着产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数。远在古代发展的最初阶段,由于人类日常生活与生产实践中的需要,在文化发展的最初阶段就产生了最简单的自然数的概念。
自然数的一个特点就是由不可分割的个体组成。比如说树和羊这两种事物,如果说两棵树,就是一棵再一颗;如果有三只羊,就是一只、一只又一只。但不能说有半棵树或者半只羊,半棵树或者半只羊充其量只能算是木材或者是羊肉,而不能算作树和羊。
数和数之间有不同的关系,为了计算这些数,就产生了加、减、乘、除的方法,这四种方法就是四则运算。
把数和数的性质、数和数之间的四则运算在应用过程中的经验累积起来,并加以整理,就形成了最古老的一门数学——算术。
在算术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实践和理论上的要求,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在解决这些新问题的过程中,古算术从两个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方面在研究自然数四则运算中,发现只有除法比较复杂,有的能除尽,有的除不尽,有的数可以分解,有的数不能分解,有些数又大于1的公约数,有些数没有大于1的公约数。为了寻求这些数的规律,从而发展成为专门研究数的性质、脱离了古算术而独立的一个数学分支,叫做整数论,或叫做
初等数论,并在以后又有新的发展。
另一方面,在古算术中讨论各种类型的应用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各种解法。在长 期的研究中,很自然地就会启发人们寻求解这些应用问题的一般方法。也就是说,能不能找到一般的更为普遍适用的方法来解决同样类型的应用问题,于是发明了抽象的
数学符号,从而发展成为数学的另一个古老的分支,指就是
初等代数。
数学如此发展,算术已不再是数学的一个分支,我们通常提到的算术,只是作为小学里的一个教学科目,目的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有关
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最基础的知识,能够正确、迅速地进行整数、
小数、分数的四则运算,初步了解现代数学中的一些最简单的思想,具有初步的
逻辑思维能力和
空间观念。
区别比较
现代小学数学的具体内容,基本上还是古代算术的知识,也就是说,古代算术和现代算术的许多内容上是相同的。不过现代算术和古代算术也还存在着区别。
首先,算术的内容是古代的成人包括数学家所研究的对象,这些内容已变成了少年儿童的数学。其次,在现代小学数学里,总结了长期以来所归结出来的
基本运算性质,即加法、乘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以及乘法对加法的
分配律。这五条基本运算定律,不仅是小学数学里所学习的数运算的重要性质,也是整个数学里,特别是
代数学里着重研究的主要性质。
第三,在现代的小学数学里,还孕育着近代数学里的集合和函数等
数学基础概念的思想。比如,和、差、积、商的变化,数和数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
比和比例等。
另外,小学数学里,还包含有十六世纪才出现的十进小数和它们的四则运算。应当提出的是十进小数不是一种新的数,而可以被看作是一种
分母是10的方幂的分数的另一种写法。
现代的代数学、
数论等最初就是由算术发展起来的。后来,算学、数学的概念出现了,它代替了算术的含义,包括了全部数学,算术就变成了一个分支了。因此,也可以说算术是最古老的分支。
相关书籍
《算术》(Arithmetica)是古希腊后期数学家
丢番图的一部名著,著作原有13卷,长期以来,大家都以为只有1464年在
威尼斯发现的前6卷希腊文抄本,后在
马什哈德(伊朗东北部)又发现4卷阿拉伯文译本。
《算术》事实上是一部
代数著作,其中包含有一元或多元一次方程的问题,二次不定方程问题以及数论方面的问题,现存6卷中共有189题,几乎一题一法,各不相同。虽然后人将其归成五十多个类,但是仍无一般的方法可寻。并且,著作中引用了许多缩写符号,如未知量及其各次幂用S、△r、Kr、△r△、△Kr、KrK等符号。无论从内容与形式上讲,这种完全脱离几何的特征,与当时古希腊
欧几里得几何盛行的时尚大异其趣。因此,丢番图的《算术》虽然代表了古希腊代数学的最高水平,但是它远远超出了同时代人,而不为同时代人所接受,很快就被湮没,没有对当时数学的发展产生太大的影响。
直到15世纪《算术》被重新发掘,鼓舞了一大批数学家在此基础之上,把代数学大大向前推进了。首先是法国数学家蓬贝利认识到《算术》的重大价值,他的同胞
韦达正是在丢番图缩写代数的启示下才做出了符号代数的贡献,到17世纪,
费马手持一本《算术》,并在其空白处写写画画,竟把数论引上了近代的轨道。《算术》中的不定分析,对
现代数学影响也很深远,在不同
数域上,凡是涉及
不定方程求解问题,都称之为“
丢番图方程”或“丢番图分析”。
算术使用
十进制
在基数(前十个非负整数0,1,2,……,9)的基础上构建所有实数。一个
十进制数由一个基数序列组成,每一位数字的命名取决于其相对于
小数点的位置。例如:507.36表示5个100(10),加0个10(10),加7个最小整数单位1(10),加3个0.1(10),加6个0.01(10)。该
计数法的一个要点(也是其实现的难点)是对0与其它基数一视同仁。
算术运算
算术运算指
加法、
减法、
乘法和
除法,但有时也包括较高级的运算(例如
百分比、
平方根、取幂和
对数)。算术按运算次序进行,无何集合可以进行加减乘除
四则运算(
除以零除外),而
四则运算合乎基本公理,都可称之为一个域(Field)。
加法
加法是基本算术运算。简单来说,加法将两个数字结合,成为一个数字,称之为“和”。把多于两个数相加,可以视为重复的加法;这个过程称为
求和,包括在
级数中把无穷多个数相加。1的重复加法是
计数的最基本的形式。
加法满足
交换律和
结合律。加法的
单位元是0,也就是说,把任何数加上0都得到相同的数。另外,加法的
逆元素就是
相反数,也就是说,把任何数加上它的相反数都得出单位元0。例如,7的相反数是(-7),所以7 + (-7) = 0。
减法
减法是加法的相反。减法是求出两个数(
被减数和减数)的差。如果被减数大于减数,那么差为正数;如果被减数小于减数,那么差为
负数;如果它们相等,那么差为0。
减法既不满足交换律又不满足结合律。由于这个原因,把减法视为被减数和减数的相反数的加法通常是很有帮助的,也就是说,a−b=a+ (−b)。当写成加法时,所有加法的性质都成立。
乘法
乘法本质上是一组相同数字的重复累加或总和。乘法运算可得出乘数与
被乘数(有时被通称为
因数)的乘积。
乘法运算(由于其本质是重复累加)具有交换性和结合性;进而,它对加法和减法运算具有分配性。乘法单位为1,即,用1乘以任意数的结果仍为该数。并且,任意数字的乘法逆元素是其
倒数,即,用一个数的倒数乘以该数,其结果为乘法单位:1。
除法
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除法运算得到两个数的商:
被除数除以除数。任何被除数被零除是没有定义的。对于
正数,如果被除数大于除数,其商大于1,否则商小于1(对于
负数和-1有类似的规则)。商乘以除数其结果总是被除数。
除法运算不具有交换性和结合性。正如可以将减法视为加法,除法亦可被视作被除数和除数的
倒数之间的乘法运算,即,a÷b=a× /b。当被写为乘积形式,运算遵循乘法的所有特性。
算术教育
近现代的初等数学教育,可以说是在晚清(1903)颁布癸卯学制,废除科举,兴办小学、中学后才开始的。当时小学设算术课,中学设数学课(包括算术、代数、几何、三角、簿记)。民国初年(1912~1913)公布
壬子癸丑学制,中学由五年改为四年,数学课程不再讲授簿记。执行时间最久的是1922年公布的壬戌学制,将小学、中学都改为六年,各分初高两级,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初高中皆三年。初中数学讲授算术、代数、
平面几何,
高中数学讲授平面三角、高中几何、高中代数、
平面解析几何(高中曾分文理两科,部分
理科加授立体解析几何和微积分初步),这个学制基本沿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小学的教育进行了改革,学制大都改为小学六年,初高中各三年,初中逐步取消算术课。50年代高中数学一度停授平面解析几何,后又恢复并增授微积分初步以及
概率论和电子计算机的初步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