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凡十五卷,每卷各分上、中、下,故称四十五卷。末一卷为目录,用《
说文解字》例也。凡分部五百四十四。其编纂之例有九:一曰同音而异形者皆两见。二曰同意而异声者皆一见。三曰古意之不可知者皆从其故。四曰变古而有异义者皆从今。五曰变古而失真者皆从古。六曰字之后出而无据者皆不特见。七曰字之失故而遂然者皆明其由。八曰《
集韵》之所遗者皆载。九曰字之无部分者皆以类相聚。考《集韵》所收,并
重文为五万三千五百二十五字。此书凡文三万一千三百一十九,重音二万一千八百四十六,仅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五字,较《集韵》所收尚少三百六十字。而例云《集韵》所遗皆载者,盖《
集韵》重文颇为杂滥,此书凡字之后出而无据者皆不特见,故所删之数多於所增之数也。其所编录,虽不及《说文》、《玉篇》之谨严。然字者孳也,辗转相生,有非九千旧数所能尽者。《玉篇》已增於《说文》,此书又增於《玉篇》。时会所趋,久则为律,有不知其然而然者,固难以一格拘矣。
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十一月
丁度等奏称:“今修《集韵》,添字既多,与
顾野王《
玉篇》不相参协,欲乞委修韵官将新韵添入,别为《类篇》,与《集韵》相副施行。”仁宗命王洙、胡宿、掌禹锡、张次立等人相继修纂,到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由司马光接代,业已成书,治平四年缮写成功,上之于朝。旧称司马光撰,实际只是由司马光整理成书而已。
《集韵》是仁宗景祐四年(1037)命丁度、
宋祁等开始修纂的,到英宗治平四年同为司马光编定成书。《集韵》 按韵编字,《类篇》 接部首编字,两书相辅而行。《类篇》依据《说文解字》分为14篇,又目录1篇,共15篇。每篇又各分上、中、下,合为45卷。全书的部首为540部,与《说文解字》相同,部首排列的次序变动也很少。本书是直接承接《说文解字》和《玉篇》的一部字书。所收字数 31319字,比原本《玉篇》增多一倍。《集韵》遗漏的字也都尽量收入,但《集韵》书中冗杂的重文就不尽采录,体例比较严谨。每字下先列
反切,后出
训解;如果字有异音异义,则分别举出,可与《集韵》相印证。且书中收有唐宋之间所产生的字不少,为研究文字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旧刻有清代
曹寅所刻《楝亭五种本》,现在通用的是后来
姚觐元的翻刻本,即一般所说的《姚刻三韵本》。
李裕民先生认为“司马光总纂此书近两年,除缮写总成外,还作了细致的加工,如广收隶变后异字、俗字,武则天自造字,补《集韵》之缺,或探究
隶变的原因等,凡此皆于书中以‘臣光曰’、‘臣光按’等形式出现。馆臣未研读全书而妄加推测,实冤司马光之苦心。”[1]故《类篇》一书当为集体智慧的结晶,把功劳仅归于司马光或王洙都欠妥当。 [1] 四库全书研究所《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第5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