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经济泛指架构在粉丝和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是一种通过提升用户黏性并以
口碑营销形式获取
经济利益与
社会效益的
商业运作模式。以前,被关注者多为明星、偶像和行业名人等,比如,在
音乐产业中的粉丝购买歌星专辑、演唱会门票,以及明星所喜欢或代言的商品等。互联网突破了时间、空间上的束缚,粉丝经济被宽泛地应用于文化娱乐、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多领域。商家借助一定的平台,通过某个
兴趣点聚集朋友圈、粉丝圈,给粉丝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最终转化成消费,实现盈利。
涵义
定义
粉丝经济泛指架构在粉丝和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被关注者多为明星、偶像和行业名人等。
《粉丝力量大》作者,张嫱对粉丝经济的定义为:“粉丝经济以情绪资本为核心,以粉丝社区为营销手段增值情绪资本。粉丝经济以消费者为主角,由消费者主导营销手段,从消费者的情感出发,企业借力使力,达到为品牌与偶像增值情绪资本的目的”。
包含范围
“粉丝经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显而易见的比赛门票收入、媒体转播
权利金、
广告收入,与运动
明星代言的商品之外,还有许多直接与间接的衍生商机,让许多厂商得以在其中赢取商机,并让许多厂商参考学习这类新的“粉丝经济”
营销方式。以
姚明为例,他加入
NBA共十年时间,期间NBA通过商业赞助、电视转播、产品授权销售等,在中国市场的收入高达12亿美元。而姚明则为
火箭队至少提升了1.67亿美元的资产,只要姚明
出赛,中国电视台争相直播,平台与网络媒体大肆炒作,中国企业更乐于给火箭队投放广告。甚至,不少内地球迷只记得姚明,而常常忘记姚明所属的球队队伍。近来同样在NBA球场上受到嘱目的
林书豪也不遑多让,富比士估计,光上一个赛季,林书豪就帮尼克斯赚进2500万至5000万元美元,球队母公司MSG(麦迪逊广场花园公司)市值上升了6亿美元。林书豪成为众多厂商争取为自己产品代言的明星,创造的全球“粉丝经济”估计高达2.3亿美元。林书豪背后的华人圈“粉丝经济”,让先前尝过姚明“甜头”的火箭队,愿意以3年2500万元美金(为林书豪先前年薪的30倍以上)的天价签下林书豪,期待林书豪成为继姚明之后,又一个创造巨大“粉丝经济”的华人体育明星。
粉丝经济最为典型的
应用领域是音乐,在
音乐产业中真正贡献产值的是艺人的粉丝,它由粉丝所购买的CD、演唱会门票、彩铃下载和
卡拉OK中点歌
版税等收入构成,也因此有专业的机构在2011年将
ARPU(ARPU-Average Revenue PerUser)的概念引入到粉丝经济中,即单位付费粉丝的月消费贡献值,有专家预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艺人影响力的排名将来很可能会由唱片的发行量转由ARPU代替。
粉丝特征
“粉丝”,即(运动、
表演艺术或某名人的)热心
追随者或支持者。从社会学角度看,“粉丝”就是一种特殊的
社会群体,它具备社会群体的一般特征:
①有明确的成员关系。
②有持续的相互交往。
④有一定的分工协作。
这一社会群体是“‘固定的,有规律的,
情绪性的投入一个流行故事或文本’。文本来自书本、电视剧、电影或音乐的形式,或者是体育或流行符号皆可”。从广义层面上看,“粉丝”是指一部分对特定话题有较大兴趣的人;从狭义层面上看,“粉丝”不仅仅是对这些话题有浓厚的兴趣,而且对其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发展变化
粉丝经济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六间房秀场,其草根歌手在实时演艺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忠实粉丝,粉丝通常会通过购买鲜花等虚拟礼物来表达对主播的喜爱,在节日和歌手生日等特定时期礼物的消费尤为活跃,据统计秀场的ARPU值最高可达1000元
人民币。
粉丝经济概念的产生为音乐、影视等娱乐行业指明了客户所在,区分客户和用户,并差异化地对这两个群体服务正在被
业内人士普遍关注,行业期待粉丝经济的提出可以改变近年来收入低迷、新人和新作品匮乏的现实。
西方概况
在
西方国家,粉丝经济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初显端倪。英国学者西尔斯(Matt Hills)观察到,在从“广播”到“窄播”的媒介工业转型中,忠实的粉丝在强力的吸引下最有可能成为消费者。电视台如果想赢利,不必追求
最大数量的普通现众,只需要制造和迎合一定数量的最忠诚的观众。在后福特主义的
生产条件下,资本的弹性积累要求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过程中密切注意消费者的反应,以便更好地捕捉变化不定的
市场需求。许多企业都认识到,粉丝对于产品的情感投入其实是一种宝贵的情感资本。品牌的价值就在于粉丝(消费者)与品牌所建立起来的持久的情感联系。此外,粉丝为了满足个人的
情感需求,甘愿在所好对象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的无偿劳动构成了网络
新经济的主要价值源泉。当前,用户主导的
Web2.0模式大多依靠粉丝(用户)贡献人气、流量和内容。粉丝的“眼球”和“口水”成了
网络社群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
粉丝产业
”粉丝”小仪仪是狂热的偶像崇拜者。实际上,在“粉丝”对于偶像的狂热精种投入中,往往伴随一系列同样狂热的
消费行为。这种行为甚至会扩展到各个经济领域,形成一个新兴的巨大产业——“粉丝产业”。随着众多选秀活动的刺激和推动,粉丝”产业愈来愈壮大,并已成为娱乐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粉丝产业大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粉丝”们消费与明星相关的产品
这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粉丝”们购买明星演唱、演出的音乐带、
录像带、电视剧
VCD等,这是最为基本的“粉丝”消费行为。
二是“粉丝”们还会购买明星们所喜欢或代言的商品,如某种品牌的手机、电脑、饮料、化妆品等。明星的
广告效应也正来自于“粉丝”们的支持。
三是购买与明星相关的东西,比如明星们出的书籍,明星们喜欢吃的、穿的、用的等,印有明星头像的衣物等,这些未必就是明星代言的商品。但”粉丝”们爱屋及乌,也就一起消费与明星相关的商品。
“粉丝”因支持明星而进行的系列消费行为
这包括“粉丝”们支持明星而需要的吃穿住行的消费。由于“粉丝”为了追随明星,经常会穿梭于各个地方,这对交通以及各地的餐钦和酒店业将是一个巨大的带动。比如在2005年
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选秀活动中,在交通业方面,全国各地的铁杆“粉丝”为了
到长沙来看“超女”,便付出了很大的花销:机票一张不低于500元。火车票也在几十到两三百元不等。到了长沙以后,为了近距离堵截“超女”,他们住进
湖南广电中心旁边宾馆的别墅区。有一些超级“粉丝”,甚至出高价租下“超女”选手对面的别墅,目的就是看自己的偶像一眼。这些别墅区的租金自然不是小数目。“粉丝”们虽然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五六个人合租一间别墅套房,如此一平均,每人一晚的花费少了,但宾馆的收入不町小觑。此外,为了上街拉票,“粉丝”们穿了印有标语头像的
T恤和鞋子,做了无数大型的海报。尽管这些海报、鲜花等物品的费用是粉丝一起凑钱买的,但是这些一次性消费品,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花销。另外,进行手机投票、电话投票、
网络投票,甚至无线七网投票,也是一笔不小的
消费支出,这对电信、
网络运营商来说,当然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
这主要就是一些选秀节目的知名度所形成的
品牌效应,比如“超级女声”,据说
品牌资产已达几个亿,而其他的节目,如“
我型我秀”、“
加油!好男儿”等,都已经成为了知名的娱乐品牌。
广东省曾有人在“超女”刚开始时,就一下子把“超级女声”等五个商用域名全部抢注。一年500元一个的价格,却报出了500万元的出售价。町以说。粉丝的
关注度,决定了电视节目的
收视率;而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又决定了赞助
企业广告的多少。
“粉丝”团经济
“粉丝”们的大多数听歌和
阅读行为不是私下孤立进行的,而往往是集体性的,这表现为建立
歌友会等,这都可统称为“粉丝社群”。
专业“粉丝”公司和职业“粉丝”
专业“粉丝”公司要招一批职业“粉丝”。为各种娱乐活动输送炮弹。通过招募“粉丝”、组织活动、在网上发帖子、举横幅和呐喊等为明星活动造势服务。进而分享演出后的利益,公司通过会服、会费、
荧光棒、外地“粉丝”的门票、赞助等获取收益。“职业粉丝”顾名思义就是以“粉丝”为职业,依靠当粉丝赚钱的人。从事“职粉”的人,以大学生为主。他们的时间比较多,对明星有兴趣又能赚钱,这样的打工工作在大学里很受欢迎。此外,很多人选择“职业粉丝”作为
兼职工作,他们认为,
空闲时间既能抒发情感又能赚到钱是再好不过的事情。职业粉丝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
一般性的歌迷会、影迷会都需要交纳一定的年费,从
10元到100元不等,如果另外组织活动的话,还要再收取活动费。
据推算,一个300人左右的“
粉丝团”一年所产生的费用至少在五六万元左右,这些费用的收支大都没有合法凭证,完全只能靠经手人自律,光是在采购环节上的
灰色收入就非常可观。而且现在一件会服的
成本价基本上在40元左右,会员价一般是50元或60元,
非会员的价格更高,如果卖出去100件的话,就有2000元。此外,在荧光棒、横幅、
灯牌、
展板上的利润也非常可观。在“职业粉丝”业内部也逐渐分出了等级,等级不同的“职业粉丝”,收入自然也是不等。据透入,高层的“职粉”每月一般能拿到2000元左右,举海报、尖叫的“临时工”是按场来算的,一场也就几十元饯。中等“职粉”比较贵,网上的工资一般叫价每天250元。至于高层“职粉”,就不太好说了——选手给的报酬不一样,有些高层“职业粉丝”则会从“粉丝”交的会费中提成。
“职业粉丝”有三大特点:一是可提供兼职工作机会。现在我国
就业压力非常大,尽管政府采取各种办法,但找工作仍然是比较难,兼职的工作更是不好找。“职业粉丝”行业的兴起为那些想找兼职工作的大学生和没工作的年轻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粉丝经济”的发展。二是
运作模式很像“传销”。初级的“职业粉丝”只负责举海报、喊名字,基本上只能算体力活;中级的会去热门网站发帖子、为明星制作个人网页和博客;最高级的与明星还有经纪公司都有紧密的联系,一起参与各种活动的举办,向那些加入“粉丝团”的“粉丝”收集会费。这样的“粉丝团”结构,有些类似于传销组织:每个“粉丝”在成为消费者的同时,又会不遗余力地向其他人推销自己的产品(偶像)。你在这个金字塔组织里的位置越高,就越有可能获利。三是职业粉丝”也有实体。很多商家看到了“粉丝行业”的商机。社会上也就出现了“粉丝”网、“粉丝”公司等“粉丝”机构。
投票公司
艺人为打造人气,提高短信支持率。靠“粉丝”们的手指还是慢了很多,就出现了专门用来投票的机器,一次可以放几百张移动
手机卡,两小时内一台机器可以选手多出几千张的短信支持
选票。据某投票公司透漏,曾接辅到二十万元单为重庆某位美女拉票。当然投票公司的利润也惊人。
相关网站
“粉丝”网为“粉丝”提供了一个平台,不仅可以和大家聊共两喜欢的艺人。分享一些自己的追星经历,有时还可以组织发动购票——团购。使得“粉丝”更为低价买到想看的门票等。而粉丝网也因为火爆的人气招来了广告的青睐者,还可以销售
虚拟物品来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