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是指不定期的
死亡保险。
保险合同订立以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应给付
保险金。只要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无权拒绝续保。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
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终身寿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可以部分退保领取部分
现金价值,可以解决养老问题。
基本形式
终身寿险是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就是在任何年龄如果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一般到
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保险人则向其本人给付
保险金。同
定期寿险相比较,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100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
普通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
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有下列特:
(1)提供终身保障。
(2)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终身
缴费方式使年均衡保险费较低,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
(3)在
保险单失效时支付
退保金。在保险单生效的1至3年内,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为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
其他费用。但到了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时,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等于保险金额,倘若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仍可以取得
保险金。如果一个人在35岁时投保了普通终身寿险,那么该份保险单也可以看作是一份为期65年的两全保险单。
(4)灵活性。普通终身寿险单的条款允许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费缴清保险单。保险单所有人还可以用普通终身寿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把该保险单变换为
定期寿险单,或者在退休时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年金保险单。
限期缴清
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用年数或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10年、20年、30年,或者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的
缴费期短于
保险期,所以这种保险单的年均衡保险费大于终身缴费的年均衡保险费,但其缴费总额与终身缴费在数学上是等值。由于较高的年均衡保险费,所以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不适合需要
保险保障大而收入水平低的人。短期的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很高收入者购买,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是其极端形式。另一方面,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能较迅速地积累
现金价值,加上与普通终身寿险单一样,向保险单所有人提供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红利支付、保险单变换等
选择权,所以它也具有灵活性。国内寿险公司提供的终身寿险单多为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趸交保费
趸交是一次性交完所有保费,不用担心后续保费没有缴纳上而导致保单失效的问题。而增额终身寿险趸交保费后,保单的收益会更高,比如购买增额终身寿险的产品,趸交100万保费,和分期20年合计交100万保费,保到同样的年龄段,趸交保费的收益会高于分期交的收益,因为趸交意味着生息期会更长。
适用范围
传统
终身保险(Whole Life)是
人寿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其特点是终身保障,
保费是固定不变的,保单有
现金价值,由保险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累积而成,保险费相对较高,除基本的
保险成本外还收取部份用于投资,投保人不参与投资操作;由于有现金值的积累,到一定的年限可以不用再交保费,保障的额度也随现金值的增加而增加。
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写明保险的交费年限,如10年或20年保证交清;而有些公司却不会在合同中保证20年付清;还有的公司则没有传统终身保险。这种保险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较高资产,希望有稳定的回报又不想自己参与投资的人士。也是投资者希望赚取避税收入和财产完整继承的好选择。
家庭责任较重的被保险人,如果你上有老、下有小,
终身保险就比较适合你;计划以
保险金遗留给家人或其他人的被保险人;计划以
退休金当作
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用途的被保险人;计划以保险金遗留给家人,以免缴纳太多
遗产税的被保险人。
主要区别
定期
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
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而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
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
保险金额的保险。
简单说,终身人寿保险的保单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而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仅仅是一份保险单而已。
种类
终身寿险是指保障期限为终身的寿险产品,即从保单生效开始,无论被保险人什么时候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都会给付约定的金额。终身寿险又分为定额终身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顾名思义,定额终身寿险的保额是固定的,而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是会增长的,保额能根据合同上约定的利率逐年递增。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增额终身寿险“减保”灵活,再加上前期现金价值较高,能够通过减保达到理财的效果,受到消费者青睐,其热度甚至盖过了保险公司主力产品年金险。从各上市险企披露的中报来看,银保渠道逐渐替代个险渠道成为上市险企保费收入增长的主要引擎。而在银保渠道中,增额终身寿险逐渐成为主力产品。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发展报告》,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具有的资金灵活度高、用途多样的功能使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银保市场绝对主流地位。终身寿险占据期交产品年度销量前十中的七席。
作用
对于希望把资产留给下一代的人,以达到转移资产,合理避税目的的人说,保险是规避债务的一种好方式。
2、理财增值
购买分红
投资保险能达到理财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保险的理财增值功能较弱,保险的增值,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时间,而非
回报率。终身
分红保险,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时间的因素,获得保险
复利递增的神奇效应。
“终生寿险”既解决了现实生活中的
经济风险对家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又确保为家人留下了一笔高于投资的财富,是一种明智的理财手段。这种保险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较高资产,希望有稳定的回报又不想自己参与投资的人士,也是投资者希望赚取避税收入和财产完整继承的好选择。
购买误区
误区1:有了社保就够了
这是
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
惯性思维。许多单位都为个人购买了保险,其中
社会保险属于
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但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维持最基本
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家庭
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特别对于支撑整个家庭的顶梁柱而言,一定要购买意外、终身寿险,以防不测时
家庭经济来源受颠覆。
误区2:终身寿险是死后或快死时才能得到的保险,所以保了也没用
保险保障的不是疾病或死亡,而是在发生不幸时的资金
财务保障。家里的顶梁柱是一定要购买的,为整个家庭提供
经济保障。
误区3:终身寿险保障高,什么人都可以买
根据保险公司的限制,高龄人士是不可以购买的。同时,因为寿险根据年龄计算费率,高龄人士缴费偏高,不划算,可改买
意外保险进行保障。
误区4: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便宜,买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的费用相比较定期寿险来说,是要高一些,但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应当考虑终身寿险。终身寿险保障时间长,而且只要维持合同有效,保险金最终必将给付(因为人总有一死)。
销售误导行为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所谓增额终身寿险,是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将保额设计为每年增长一定比例的终身寿险。有的保险营销员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存在误导宣传,消费者要提高警惕。
(一)保额增长率并非投资收益率
“增额终身寿险复利3.5%”是一些销售宣传中经常出现的话语,有的消费者因轻信而上当受骗。宣传语中的“3.5%”并不是投资收益率,而是保额增长率。终身寿险的保额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受益人可以领取到的保险金额。在保险费等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每年保额递增的终身寿险,其首年保额较低,且远低于每年保额不变的终身寿险。保额增长和投资收益概念差别大,消费者要提高识别能力。
(二)终身寿险主要功能是保险保障
一些保险营销员在推销增额终身寿险时,经常将其冠以“理财首选”之名,诱导消费者购买。增额终身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养老、储蓄功能较少。如果保险消费者想要购买保险产品来满足养老、储蓄需求,应当选择功能较为匹配的产品。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一些保险营销员在销售宣传中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类比理财产品,忽略其保障功能,并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三)增额终身寿险并非“稳赚不赔”
一些保险营销员在销售增额终身寿险时,向投保人口头承诺“稳赚不赔”,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增额终身寿险并非“稳赚不赔”。据不完全统计,若在投保后第1年退保,将会损失10%至60%的保费;若在第20年退保,收益率约在2%至2.5%之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盲目跟风,要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金赔偿条件等,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产品。
针对增额终身寿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及时研判形势,对存在隐患的机构采取叫停产品、约谈机构负责人、行业通报等举措,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争议案例
2023年1月,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山东淄博周村区法院一个典型审判案例显示,终身寿险等理财保险仍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并可予以强制执行。周村区法院执行法官对终身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采取冻结措施。
争议焦点系案涉保单能否作为执行标的以及对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问题。在实践中,因保险种类、保单现金价值权利归属等问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能否作为执行标的存在较大争议,执行法官亦大多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