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所描绘的是一种特定的条件,在此条件中,个人受他所处的
经济环境中一定的特性的
支配。举一个简单的决策公式,式中,假定个人既作为私人以及政府提供的
商品和
服务的
消费者,又作为要素服务的供给者,来使他的满足最大化。
自由主义者的
哲学是
企图作“技术性”定义,这种定义可能会引来一些问题,那些从经济自由本身的必要性把经济自由作为一个重要的
目标,并且认为它是
保证经济以正确的“步调”发展的最重要手段的
经济学家会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经济自由这个概念的用处的讨论就成为下面两个自由主义命题的中心。
在J·S·穆勒所著的《
论自由》第三册的引人注目的一段论述里面包含了第一个命题,穆勒写道:
“一个让世界,或者这个世界中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来选择他们的生活计划的人,他除了像猿猴一样模仿而无需任何其他才能。一个人为自己选择他的
计划,雇用他的雇员。一个人必须通过自己的观察来看清世界,必须通过分析和判断来着清未来,必须采取行动为决策取得资料,必须善于区别对待地进行
决策,而一旦已经作出了决策,他就必须坚定地能自制地贯彻他那经过深思熟虑的决策需要这些做法,在某些良好的途径引导下避免走上有危害的道路,这也是可能的:但是作为人,什么是他的比较
价值?不仅仅是人们在做什么,而且人们是采取什么方式去做,这的确也是非常重要的。”(穆勒,1859年)
这段话抓住了自由主义者关于好的社会的观点的本质。清楚地暗示着好的
社会要求个人必须自己做选择,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选择所负有的
责任。好的社会同时也必然要求。为了提高选择的
能力。在取得
资源和使用资源方面,个人必须得到最广泛的选择自由。下面是两个进一步的结论:只有当个人的经济自由危害到他人时,这种自由才受到限。
第二个命题认为,经济自由为增进个人和社会的
经济福利都带来额外的好处。经济自由鼓励个人“
改善他的条件”,为此他就要利用专业化
生产的机会,通过与别人
交换而取得
收益,这种
利益可以通过市场的白发作用得到充分实现。经挤自由不仅仅被视为是能同人的尊严相容的物质条件,而且是
经济增长、对市场的力量做出反应来使经济按人的偏好结构变化做出调整的必要条件。
市场是一个“发现的过程”(
哈耶克, 1979年),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的参与者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由此产生了“
看不见的手”的观点,认为看不见的手自动地协调人类的
经济活动而不需要求助于
政府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