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统分是指
新中国成立后
计划经济时代到1999年左右,大中专院校经过考试统一招生入学并由国家对毕业生统一派遣分配工作的制度,毕业生持有就业
派遣证。
统招起源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初中(高中)毕业报考中专或高中毕业报考大学时的一种招生方式,
统招生也是这种招生方式生源和毕业生的一种称呼,统招就是“统一招生录取”,并享受
国家补助待遇的新入学大学生、
中专生的称谓。
新中国成立以前,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式是自谋职业,失业现象十分普遍。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决定“工作由政府分配”,该项政策受到了广泛的拥护,也因而彻底改变了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局面。
毕业分配制度至此全面展开。
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是“统包
统分”,由国家包下来分配工作,负责到底。由于严格实行
毕业分配制度,毕业生无须为工作发愁,“毕业即就业”。对拒不服从国家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分配资格,限期离校,由学校将本人户口、粮食关系、
人事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通知其家庭所在街道及有关单位,五年内
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他们”。
改革开放之后,毕业分配制度开始松动,国家逐步开始提倡“
供需见面”、
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及
自主择业。特别是1999年教育部公布高校执行扩招计划以来,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
1985年教育部提出“改革高等学校
毕业生分配办法,缩小
国家计划分配范围,扩大办学部门的分配权限,“兼顾个人意愿”的提出,更为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留下了运作空间。
1994年,国务院推进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
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
过渡性实行国家
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相结合的体制。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
1997年12月25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要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但2016年12月1日后出现统招录取的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统招生毕业时由国家或省级的教育人事部门发放
派遣证(2000年改为
就业报到证)。统招统分是以前
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就是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的意思。
2000年,全面停止了包分配制度,停止使用就业派遣证,启用
就业报到证,标志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的终结。
到21世纪,统招的意义便是通过中考、高考、统招
专升本、全国统一硕士招生考试,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接受普通
中等专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包括本科和
专科、中专、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