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
1995年被误判死刑的人
聂树斌(1974年11月6日-1995年4月27日),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1995年4月经过二审终审被判处并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简介
2005年,王书金供述曾强奸杀害聂树斌案的被害人。此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做出二审宣判,裁定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详情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案件时间轴
案件发生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捕。
一审判决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一案两凶”现端倪
2005年,河南省荥阳市警察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王书金案开审
2006年,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王书金案一审判决
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
“一案两凶”王书金案判决
2013年9月27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复查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2014年12月12日,山东高院立案复查当天,该院复查工作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其代理人,依法向聂树斌母亲张焕枝送达了立案复查决定书。
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答记者问。
1、对聂树斌案为什么要指令异地复查?
复查工作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该重新审判的必经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聂树斌案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对聂树斌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2、山东高院将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复查?聂树斌案是否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是否可以阅卷?
山东高院将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程序要求复查聂树斌案。具体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1条规定,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因此,聂树斌的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代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精神,聂树斌近亲属委托代为申诉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
3、山东高院何时会让律师阅卷?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责成山东高院根据复查工作进展情况通知律师阅卷,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提出代理申诉意见等诉讼权利。复查过程中,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均可以委托律师。山东高院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复查此案,为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复查此案。
获准阅卷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律师在山东高法首次查阅完整卷宗,含聂案3本、王书金案8本、河北调查组卷宗6本。聂树斌母亲和律师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超预期,“出乎意料”,很满意。法官说,阅的是原卷,可复印拍照。
召开听证会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进展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于4月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再延复查期限
2015年9月15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来到山东高法询问案件复查结果。早上9点半,张焕枝走出法院,复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复查第3次延期
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因案件重大、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3月15日止)。
复查第4次延期
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内,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审查认为,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经征求申诉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聂树斌案终迎再审其母接到决定书老泪纵横
6月8日上午10点,在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最高院审监庭的一位副庭长和一位法官将该案的再审决定书交到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案代理律师李树亭的手里。
接过再审决定书,这位为儿子喊冤多年的老人静默了十几秒,而后老泪纵横,哽咽不已。
再审判决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作出了《聂树斌故意杀人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递交赔偿申请
2016年12月14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张焕枝提交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包括7点,分别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最后一点,则为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共索赔1391万余元。
公开宣判
2017年2月9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据悉,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该书面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意见得到了最高法的采纳。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国家赔偿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家属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表示不会进行申诉。
2018年8月28日,聂母称,聂树斌父亲25日因意外摔倒去世,并表示其和丈夫2人生前能看到聂树斌洗清冤屈的结果“很满意”。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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