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律通则》是
中国楹联学会颁布的规定。楹联是
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的特点。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
声律协调。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试行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第四条节率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
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
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
平声。
第六条 形成
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
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
助词、
叹词、
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
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
自然数列、
天干地支系列、五行、
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符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
中国楹联学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