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银券是抗日战争时期,伪政权“华北临时政府”所设“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纸币——“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兑换券”的简称。1938年开始发行,其主要流通区域是华北日伪占领区,联银券与日元和伪满中央银行券 (中银券) 等价流通。抗日战争胜利后,
南京国民政府以法币1元对联银券5元的比价收兑。
ちゅうかみんこくりんじせいふ),为了达到以战养战,
以华治华的战略目的,更为了能全盘掌控华北金融,日本侵略军积极筹备成立“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
1938年2月11日,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财务总署督办
汪时璟出面,在北平创办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总行设于北平,另在
天津、
青岛、
济南、开封、
太原、徐州、
山海关、唐山、
石门、
临汾、
运城、
新乡、
烟台、
海州、
潞安、
龙口、
威海卫、
秦皇岛、
宿县、
淮阴、日本
东京等地设立办事处,金库代办处设在河北
保定。
各分行均设有由日本银行调来的日本人充当顾问,大权操于顾问之手。总行设有监事会和董事会顾问室操纵“联银”实权,顾问坂谷希一;副顾问一人,曾由吉田、冈本、鹤原先后担任;还设有顾附四人,由日本、正金、朝鲜、兴业四家日本银行各派一人充任。该室有职员四飞五十人,均由日本国内各银行调来。开办初期,顾问室唯一只有一位中国女打字员梁思明,不久也调往外汇局任职员。顾问室听命于日本
大藏省(财政部)行事。“联银”实际上等于日本大藏省的一个分支机构。
该行资本额定为5000万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出资1250万元(从日本兴业银行、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三家银行借入),强迫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大陆银行、
金城银行、
中南银行、
盐业银行、
河北银行、
冀东银行八家银行共出资1250万元,并将原华北各银行1935年法币改革时未及上缴的发行准备金(白银)一并列入股本之列。
“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成立后,野心勃勃,立意要将华北地区货币统一,实施联银券
法币和各种商业银行、地方银行、私帖等纸币加以收兑、限制,直至禁止通行。1939年4月,日伪政权颁布《扰乱金融暂行治罪法》,规定凡搬运或使用非联银券者,处10年以下1月以上徒刑,或1万元以下500元以上罚金。对
日本、
朝鲜银行券及“
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也于1941年后禁止在华北流通。
在资源储备有限、消耗日繁的情况下,日本确定在华北利用“联银券”为支撑点,主要手段是:(1)限期在沦陷区将法币以1:1价格兑换伪“联银券”。收回的法币由
正金银行运往上海,套购外汇;或由日本军部取领,在尚未通用“联银券”的地区抢购物资,如粮食、棉花、铜铁、制钱、铜元、银元等等;(2)日本的日本、正金、朝鲜、兴业四家银行,可拿一张“本票”(即银行开的本行存款单据)存入“联银”,记入存款账上,即可大量支取“联银券”,转借给日本工商业者作为开办工矿企业的资金,或去投机倒把;(3)日本驻军司令部仅凭调拨单,可在“联银”随意支取“联银券”,充当军饷和抢购物资;(4)集中各银钱号的流动资金提成,存入“联银”;(5)所有伪政权机关的收入,全部存入“联银”。
“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初期发行票钞时,因急于出笼,刻制券版已来不及,只得用过去大清银行留下来的钢版,将行名改为“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将摄政王像改为
黄帝、
关羽、
岳飞、
孔子等的肖像,分别发行一元、五元、十元等票值。
由于日方大量支取“联银券”充当军饷和抢购物资,导致币值下跌通货膨胀,物价上升,人民苦不堪言。1941年日伪政权实行“统制配给制”,联银券进一步贬值。“联银”于一九四二年又发行百元大钞,其后,五百元大钞和一千元大钞亦先后于1944年和1945年出笼,1945年发行3000元大钞,联银券形同废纸,趋于破产,并筹划印行五千元大钞。直至日本投降,才结束这种残酷压榨的罪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