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拼音:ròu),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
常用字)。始见于
甲骨文,像动物肉形。本义指供食用的动物肉;又为人的肌肉、脂肪和皮肤的统称,或专指肌肉;亦引申为蔬菜瓜果的可食部分;还可指中间有环的环状体的周边。又据以上词义引申出果实不脆不酥、行动迟缓性子慢等义。
象形字。初文本像肉块横放之形,
西周时字形像
肌肉纹理的部分繁化作两笔。
春秋以后“肉”字写法由横势转为纵势,至
汉代像肌理的两画渐因屈曲而各作两笔书写,而成为今字。“肉”字初文与“月”字形似,隶变以后作为
偏旁的“肉”多与“月”字混同(“
胔”等少数字例外)。
“肉”本义为指供食用的动物肉。《
说文》:“肉,胾肉。象形。”
段玉裁注:“下文曰‘胾、大臠也’,谓鸟兽之肉……而制人体之字,用肉为偏旁,是亦假借也。人曰肌,鸟兽曰肉。此其分别也。”其实,《说文》释“肌”为“肉也”,可见“肉”、“肌”对言则异,散言则通,人肌亦可谓“肉”。
甲骨文中“肉”有用其本义例,如《合集》6507:“乎取肉?”(叫人取肉吗?)《
左传·隐公元年》:“公赐之食,食舍肉。”《
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食肉矣。”“肉”皆用其本义,指供人食用的动物肉。“肉”又为人的肌肉、脂肪和皮肤的统称,亦专指肌肉。《
管子·水地》:“五藏已具,而后生肉。”《庄子·至乐》:“为子骨肉肌肤。”引申之,蔬菜瓜果的可食部分亦称“肉”。汉
蔡邕《为陈留太守上孝子状》:“嚼枣肉以哺之。”另外,“肉”还可用于无生命之物。中间有孔的环状体的周边亦称“肉”。《
尔雅·释器》:“肉倍好谓之璧。”(玉环边比孔大一倍的叫璧)《
汉书·律历志》“令之肉倍好者”之肉指的是秤权。
胾肉。下文曰,胾、大臠也,谓鸟兽之肉。说文之例,先人後物,何以先言肉也。曰以为部首,不得不首言之也。生民之初,食鸟兽之肉,故肉字冣古。而制人体之字,用肉为偏旁,是亦假借也。人曰肌,鸟兽曰肉,此其分别也。引伸为尔雅肉好、乐记廉肉字。象形。如六切。三部。凡肉之属皆从肉。
〔古文〕宍《
唐韵》如六切。《
集韵》《
韵会》《正韵》而六切。并音衄。《
说文》:胾肉。象形。本书作𠕎。《
易·
噬嗑》:噬乾肉。《
礼·
孔子闲居》:觞酒豆肉。《
左传·庄十年》:肉食者鄙。《
管子·水地篇》:五藏已具,而後生肉。又:心生肉。五肉已具,而後发为九窍。
又肉𠛬。《
史记·孝文帝纪》:法有肉𠛬三。注: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
又芝草名。《
抱朴子·仙药卷》:五芝者,有石芝,有木芝,有草芝,有肉芝。
又视肉,兽名。见《
山海经》。郭璞注:视肉,形如牛肝,有两目,食之无尽,寻复更生如故。
又土肉,生海中,色黑,长五寸,大如小儿臂,有腹,无口耳,多足,可炙食。《
本草》:李时珍曰:此虫鱼之属。与土精、名封同类。
郭璞《
江赋》土肉石华。
又《
本草》:人顶生疮,五色如樱桃,破则自顶分张,连皮剥脱至足,名曰肉人。
夏子益《奇疾方》:常饮牛乳即消。
又《
集韵》《
韵会》《
正韵》并如又切。音輮。钱璧之体。《
尔雅·释器》:肉倍好谓之璧。注:肉,边也。好,孔也。《释文》:肉如字。又如授反。
又锤体为肉。《前汉·
律历志》: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注:锤之形如环,体为肉,孔为好。
又肥满也。《
礼·乐记》: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疏:肉,谓肥满。又: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注:肥也。《释文》:并而救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