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苗
疫苗
肺炎疫苗为主要预防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的疫苗。肺炎球菌感染是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且是肺炎脑膜炎中耳炎的主要病因。
疫苗简介
肺炎球菌是世界范围内引起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且是肺炎、脑膜炎、中耳炎、菌血症等侵袭性和非侵袭性感染的重要病原体。肺炎球菌常寄生在健康人生的鼻咽部,约有40%-70%的人带菌,当机体免疫功能降低时,病菌就会乘虚而入侵入肺部,造成肺炎。肺炎球菌感染,一是来自自身带菌,当抵抗力降低时,肺炎球菌向下呼吸道侵犯引起肺炎;二是被来自带菌的别人或患者所传染,引起肺炎。近年来,由于肺炎球菌对抗生素产生不同程度的耐药性,有的地区竟达到50%,给治疗肺炎带来了困难。
接种疫苗是有效的特异性预防措施,具有极佳的卫生经济学价值。目前普遍应用的预防肺炎链球菌疾病的疫苗主要有两类,多糖疫苗(23价多糖疫苗,适用于2岁以上适合人群)和蛋白结合疫苗(7价或13价,可用于2岁以下婴幼儿)。
疫苗特点
肺炎多糖疫苗
肺炎多糖疫苗为“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能覆盖23种经常引起肺炎球菌感染的血清型,约90%的肺炎是由这23种血清型引起的。绝大多数健康的成年人,在接种后2-3周内,均能产生抵抗所有或大部分肺炎球菌的保护性抗体。23价肺炎疫苗可以有效地预防肺炎,已经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及地区应用14年以上,接种后保护率可达92%,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免疫功效可维持5年。2岁以上体弱或反复患肺炎的幼儿及高危人群(如无脾儿童)可以使用。
PPV23所含的荚膜多糖抗原为T细胞非依赖性抗原,可以刺激成熟的B淋巴细胞,但不会刺激T淋巴细胞,此抗原介导的免疫反应持续时间较短,不能产生免疫记忆。2岁以下婴幼儿免疫功能发育尚不完善,对T细胞非依赖性抗原的反应很差,所以多糖疫苗不能诱导婴幼儿产生保护性免疫应答。PPV23不能用于2岁以下儿童的预防。
肺炎结合疫苗
接种PCV7可以预防疫苗所覆盖7种血清型肺炎链球菌所引起的IPD,国外研究显示,其所包含的7种血清型所导致的IPD约占所有IPD的80%左右。2006-2007年在我国四所有代表性的儿童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广州儿童医院和深圳儿童医院)5岁以下住院肺炎儿童中临床分离到279株肺炎球菌。分析发现主要的致病肺炎球菌血清型与PCV7所覆盖血清型一致,而这7种血清型占到所有致病肺炎球菌的81%。这说明PVC7在中国同样具有较高的血清型覆盖率。但PCV7不能预防疫苗覆盖血清型之外的其他血清型肺炎链球菌的感染。
0-5岁儿童是PCV7的适用人群。PCV7采用了蛋白结合技术。在此疫苗中,每种多糖都通过共价键的方式与白喉类毒素CRM197蛋白结合到一起,这种蛋白的作用相当于一种免疫载体。荚膜多糖抗原和蛋白的结合改变了免疫反应的性质,从T细胞非依赖性抗原转换T细胞依赖性抗原,此抗原复合物可以刺激辅助性T细胞免疫反应。婴儿出生后不久就可对T细胞依赖性抗原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并且蛋白结合抗原能够诱导产生免疫记忆,当受到与疫苗组分相同的肺炎链球菌多糖再次刺激时可以产生增强的免疫反应。
目前7价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已在全球100多个国家上市,超过10年的安全使用经验,已被列入了56个国家和地区的计划免疫规划(如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和澳门)。
疫苗组成
采用23种最广泛流行、最具侵袭性的血清型肺炎球菌,包括血清型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和33F,经培养,提纯制成的多糖疫苗。成品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注射剂。含0.25%苯酚作防腐剂
制剂规格
本疫苗是无菌、用于肌内或皮下注射的透明液体疫苗。它含有混合的经高度提纯的23种最广泛流行、最具侵袭性的肺炎球菌荚膜多糖。每0.5 mL疫苗中含每种分型的多糖25 µ;g,溶解于生理盐水中并含有0.25%苯酚作为防腐剂。6B型肺炎球菌的多糖经提纯后比6A型更具稳定性。因此,本药用6B型代替14价疫苗中应用的6A型。
疫苗用途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由23种血清型肺炎球菌多糖抗原组成,能诱导机
体产生体液免疫。对由23种最常见血清型引起的肺炎球菌感染性疾病产生保护,其免疫覆盖率占引起肺炎球菌感染血清型的90%。用于预防在疫苗中含有的肺炎双球菌型引起的肺炎、脑炎中耳炎菌血症等疾病。不对疫苗中所含荚膜型以外的肺炎双球菌型产生免疫作用。
药理毒理
疫苗所含的经过提纯的肺炎球菌荚膜多糖可引起抗体的产生,而此抗体可有效地预防肺炎球菌的感染。多价疫苗用于人体的研究表明,对23种荚膜型的每一种都可产生免疫力。任何年龄的成人都可以对疫苗产生免疫应答。在接种后的第三周,保护性荚膜型特异抗体的水平将升高。保护性功效的持续时间目前还不能确定,但在早期的研究中已表明用其它的肺炎球菌疫苗刺激产生的抗体可持续5年之久。刺激产生的特异型抗体水平在观察42个月后下降,但在所有的有早期应答征象受试者中,仍明显高于接种前水平。
适应症
本疫苗推荐用于2岁以上高危人群以预防肺炎球菌性肺炎和本疫苗包含的各种血清型引起的系统性肺炎球菌感染。高危人群包括:65岁以上的老人,免疫功能正常,但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血管病、肺病、糖尿病、酒精中毒肝硬化)者,免疫功能减弱者:脾切除或脾功能不全、镰状细胞病何杰金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慢性肾衰、肾病综合症和器官移植者,无症状和症状性艾滋病毒感染者,脑脊液漏患者,特殊人群:在感染肺炎球菌或出现其并发症的高危环境中群居者或工作人员(如长期住院的老年人、福利机构人员等)。注意,周期性上呼吸道感染,尤其是中耳炎和窦炎不是本疫苗的适应症。
不良反应
常见注射区局部的疼痛、红肿及硬结。偶见低热(38.9ºC)、身体不适感及虚弱无力、腺炎、过敏样性反应、血清病关节痛肌痛关节炎皮疹荨麻疹。已稳定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会极偶然地在接种后的2-14日内血小板减小症复发且可持续2周。罕见神经病学方面的紊乱如感觉异常、急性的神经根神经病,包括格林-巴利氏综合征,其因果关系尚未被证实。
用法用量
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或肌内注射,每次注射0.5ml。对已接种过肺
双球菌疫苗者不建议进行系统性再接种。但是,对于肺炎双球菌感染的高危人群(如脾切除者)中接种肺炎双球菌疫苗超过5年者,或体内抗体滴度显著下降者(如肾病综合症肾衰器官移植者),建议进行再次接种。
1、何杰金氏病患者如需接种疫苗可在治疗开始前10天给予。如果进行放疗化疗至少应在开始前14天给予,以产生最有效的抗体免疫应答。治疗开始前不足10天及治疗期间不主张免疫接种
2、免疫缺陷病人,应于术前两周接种。
3、脾切除者,每5年加强免疫一次,每次注射剂量0.5ml。
4、对10岁以下脾切除或患有镰状细胞性贫血的儿童,应每隔3~5年加强免疫一次,每次注射0.5ml。
接种对象
用于2岁以上的以下人群的接种:
1、选择性接种
(1)50岁及超过50岁以上者。
(2)患有可增加肺炎球菌感染性疾病危险的慢性疾病者,如心血管疾病、肺部疾患、肝及肾脏功能受损者。
(3)免疫缺陷病人,如脾切除者或是由镰状细胞性疾病及其它原因引起的脾功能障碍者。
(4)患有其它慢性疾病而可能感染肺炎球菌高危人群(如酒精滥用)及并存如糖尿病、慢性脑脊髓液渗漏、免疫抑制等因此可引起更严重的肺炎球菌病患者,或是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疾病,包括中耳炎副鼻窦炎等。
(5)何杰金氏病患者。
2、群体接种
(1)群体接触密切者,如寄宿学校、养老院及其它相似场所。
(2)具有发生流行性感冒并发症高度危险者,特别是肺炎
(3)当疫苗中含有的某型肺炎球菌在社区人群中发生爆发流行时,社区人群为高危人群。
(1)一般无需对成年人常规再接种。
(2)脾切除者。
(3)10岁以下脾切除或患有镰状细胞性贫血症的儿童。
接种时间
肺炎疫苗可以在全年任何时间接种,也可以与流感疫苗同时接种,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在不同部位接种。为了方便,可在年度查体时或就诊时接种多价肺炎球菌疫苗。儿童应在超过2岁时接种该疫苗。接种疫苗后的保护抗体水平至少可以保持5年,一般而言,肺炎疫苗只需接种一次,但身体虚弱者,在首次接种5年后需要二次补种。
肺炎疫苗可以在各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接种点接种,也可到就近到社区医院保健科咨询接种。
注意事项
对于疫苗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除了适应症及用法中所列项目外,均禁止肺炎23的再接种何杰金氏病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少于10日及治疗过程中禁忌免疫接种。已行广泛的化学治疗和/或结节放射治疗的何杰金氏病患者禁用。禁用于静脉注射皮内注射亦当避免。皮下或肌肉内注射应慎防误注入血管。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则血清中可能不出现所期望的抗体反应。严重心肺功能障碍的病人注射肺炎23时要谨慎,可能会发生相当严重的全身性反应。任何发热性的呼吸系统疾患及一些活动性感染都应推迟使用肺炎23。需要青霉素(或其它抗生素)来预防拮抗肺炎球菌感染的患者,该种预防措施于接种肺炎23后不应该中断。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 孕妇使用本疫苗是否会伤害胎儿或是影响生育能力及此种疫苗是否会从母乳中分泌,均不能肯定,故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对儿童的影响本疫苗对2岁以下幼儿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肯定。
禁忌症
对疫苗中的任何成份过敏者;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具有严重心脏病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
贮藏运输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有效期24个月。在盒签(或瓶签)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2 06:16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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