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玉(1810—1886),字小蘧,
南昌新建人。清代官吏。道光二十一年(1841)中一甲第三名
进士(
探花),授
翰林院编修。后提督
贵州学政。咸丰七年(1857)充
军机处章京。同治三年(1864)累迁至太常寺卿,充四川乡试正考官。后擢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旋补兵部
左侍郎,充任稽查京通、十七仓大臣。
清政府镇压
太平天国运动后,财政拮据,胡家玉为清廷寻求理财之策,得到同治帝赞许。清中叶以来江西钱漕积弊深重,官绅对立,胡家玉和江西巡抚
刘坤一“反复较论”,先受降级使用处分。后又以举人徐景春试卷磨勘一案,再受降五级调用处分。
刘坤一也以“借端报复”、“挟私攻讦”降三级调用。
该科是为庆贺道光帝六十大寿特设
恩科。胡家玉中
探花后,授
翰林院编修。道光二十三年(1843)胡家玉出任贵州
学政。道光二十七年,充任
刑部主事。?咸丰二年,胡家玉候补官职。咸丰三年,请假省亲。咸丰五年,胡家玉丁母忧。在家时,因操办劝捐炮船款有功,而嘉奖赏
员外郎。咸丰六年,服阙。咸丰七年,胡家玉回京任
军机章京。八月,丁父忧。在家期间,再次因劝捐出力,而奖赏为郎中。咸丰十一年。胡家玉以
刑部员外郎出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复任职郎中。
同治元年,胡家玉在
方略馆效力,办理档案。恩赏四品官衔。同治二年,授任鸿胪寺少卿。胡家玉曾上疏筑堤固本护田,防止黄河河道往北迁徙。以后,胡家玉历任
通政司副使,光禄寺卿。同治三年,胡家玉授
太常寺卿,典四川
乡试。又充任
大理寺卿。同治四年,奉密旨,胡家玉查办湖南巡抚恽世临升职而原巡抚
毛鸿宾被参各项事情。他查明复旨、上奏,将恽世临降级。回京后,再任
军机章京。同治五年,胡家玉升左
副都御史,在
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不久,又升兵部左侍郎。他曾上疏用直隶京外之兵,不如操练京内旗兵建神武营。此后,
曾国荃弹劾胡家玉收贿,经查,以不知避而部议革职留任,免军机行走。同治六年,胡家玉捐赈米四百石,复职,兼署刑部左侍郎,右侍郎。在此期间,胡家玉再次上疏请分段挑掘旧黄灌河。同治九年,他上奏请裁掉江西地丁浮加征银。同治十年,他补任吏部左侍郎,出任稽查京通十七仓大臣。胡家玉上疏条陈挽救艰难时局四件事。他出任贵州
学政,复任兵部左侍郎。同治十一年,授胡家玉
左都御史、
经筵讲官。同治十二年,从
左都御史出任顺天乡试副考官。同年,胡家玉再次奏请裁掉江西地丁浮加征银。新章定每两征银加四钱耗银。无形中浮收七十万余两。违背永不加赋税的祖传定制。各省已有定额,违例则民间受害。同治帝采纳他的意见,谕令速为禁止,不准丝毫浮收。如查有私立捐款、公费名目额外加征者,严行参办。江西巡抚
刘坤一奏请仍加丁漕以抵漕运规定节寿礼月费各陋规。虽然胡家玉反复据理力争,力陈其弊,经部议还是增加丁漕,每两加二百文。胡家玉还受到
刘坤一参劾,参奏他“写信干予漕丁改昌事务,而胡家玉本籍未交完钱粮”。胡家玉被降二级调用。又因胡家玉出任顺天乡试副考官,
磨勘有误,降二级。
刘坤一又参奏“胡家玉及弟侄历年有未纳完钱粮”。同时,
给事中边宝泉也上疏参劾
刘坤一:既然胡家玉“累次未完粮,刘坤一置多年不问。且胡家玉干予也应立刻上奏,何必等胡家玉提出加征违制才追究,实属徇私报复。”因此,
刘坤一与胡家玉都被革职。胡家玉加恩改为降五级调用,不久以五品京堂候补。
光绪五年,胡家玉授职,出任补
通政司参议。他上疏:“海防紧要,
大沽有炮台无战舰,请添设。以及请移缓就急,设船厂,造铁甲轮船,以壮军威等。”光绪六年,胡家玉又上疏请“疏浚江西河道,”又奏“河南糟粮宜征本色。”经有司议定施行。胡家玉屡次上奏,多受挫折,但他尽力尽心,忠于职守。敢于为百姓申言,难能可贵。不久,胡家玉因病辞官回乡。光绪十二年去世。卒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