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领
大英帝国殖民地制度
自治领(Dominion)是大英帝国殖民地制度下一个特殊的国家体制,是殖民地迈向独立的最后一步,除内政自治外,自治领还有自己的贸易政策,有限的自主外交政策,也有自己的军队,但英国政府才有宣战权
历史背景
1931年前自治领的体制并无法理依据。自治领的宪法由英国国会制定,自治领本身无权修改,但可提请英国国会修改,而一般英国国会都会同意,自治领制定自己的宪法的日子很多时候都被视为自治领真正独立的日子。
延续发展
殖民地成为自治领的时间:
加拿大(Dominion of Canada):1867年
澳大利亚(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1901年
新西兰(New Zealand):1907年
南非(Union of South Africa):1910年
爱尔兰自由邦(Irish Free State):1922年
纽芬兰(Newfoundland):1907年(虽然纽芬兰政府行使自治领权力,但拒绝宣布成为自治领,因此英国于1934年暂停其自治领的身份。纽芬兰并于1949年加入加拿大成为加拿大第10个省,英国正式把纽芬兰剔出自治领的行列)
法理依据
在1931年,英国国会通过了Statute of Westminster,并在此法例中订明自治领不再从属于英皇(the Crown),法例订明以下殖民地为自治领:
但法例也订明,自治领的主权仍属于英皇。直至1949年,英国国会通过《British Republic of Ireland Act of 1949》,宣布爱尔兰主权不再属于英皇,爱尔兰完全独立。
从自治领到英联邦
自二次大战后,英国国力大幅衰退,美国取代之成为西方国家(包括各英国自治领)的援助来源和盟友,令英国和各自治领的关系被削弱。1942年2月,澳大利亚就单方面从英属缅甸撤军。1947年8月,印度和巴基斯坦脱离英国独立后,英国把自治领部和英联邦关系办公室(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合并。
英国曾希望非洲殖民地遵从自治领制度从殖民地成为自治领,加纳于1957年成为自治领,但在1960年即独立成为共和国,其他殖民地也直接独立,未成为过 (或只短时间成为过)自治领。自治领制度成为殖民地步向独立的过渡制度。
英国非白人占人口多数的殖民地二战后成为自治领和独立的时间:
加纳:1957年成为自治领;1960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尼日利亚:1960年成为自治领;1963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坦噶尼喀坦桑尼亚):1961年成为自治领;1962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乌干达:1962年成为自治领;1963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肯尼亚:1963年成为自治领;1964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马拉维:1964年成为自治领;1966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因此真正长期为自治领的都是白人占人口多数的殖民地。
自治领的制度随殖民地的独立和各自治领行使越来越多的权力而演变成英联邦的制度:就是各英联邦成员都是前英国殖民地,其中16国继续承认英皇为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除此外可说是跟英国再无任何特殊关系,英国在这些英联邦国家没有任何特权。英联邦成员国关系平等,只成为一个近乎于联谊的组织。
关系1
按1867年的Constitution Act(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各英属北美殖民地组成单一的加拿大自治领(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宪法一直建基于这英国法律。虽然加拿大已是一个国际公认的独立国,此特殊的自治领关系一直存在至1982年,加拿大国会通过新宪法,并得到英国国会通过废止旧宪,加拿大并把7月1日的自治领日改名为加拿大日(国庆),加拿大才真正完成独立。
19世纪末,英国先后在澳大利亚建立了6个殖民区。
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下辖各个殖民区改为州,组成澳大利亚联邦,成为英帝国内的联邦或自治领。澳大利亚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澳大利亚君主”是国家元首。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英国的君主就是澳大利亚君主。1931年,澳大利亚获得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1986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澳大利亚签署了《与澳大利亚关系法》,该法规定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享有终审权,英国法律对澳大利亚不再有效。1999年澳大利亚举行全民公决是否要用共和体制来取代女王,最后结果是否定的。
新西兰有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若干地方法院和受理就业、家庭、生产、毛利人事务、环境等特殊问题的专门法院上诉法院由首席大法官、院长和另外六名高等法院法官组成。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为终审法院。2003年10月14日,新议会通过《最高法院法案》,2004年7月1日成立最高法院,新与英国枢密院间的联系彻底终止。
关系2
外交
最初,自治领的外交由英国外交部负责,1907年,殖民事务部属下成立了一个专责的部门负责自治领的外交事务。1909年,加拿大首先成立了自己的外交部,但实质外交事务仍经由加拿大总督(由英皇委任的英皇代表)、加拿大驻伦敦专员(High Commissioner)和英国驻外国的使节进行(加拿大在1880年成立了驻伦敦专员公署,澳大利亚在1910年跟随成立驻伦敦专员公署)。1914年,英国向德国宣战(一次大战),并在没有询问各自治领的意见下代表各自治领向德国宣战,引起部分加拿大官员不满,也在南非引发反英浪潮。1918年2月,加拿大在美国华盛顿成立战时代表处,处理英国从美国得到的军用物资。
1919年,各自治领各自成为凡尔赛和约的独立缔约国(虽然他们都没有自行向德国宣战),但和约仍是由英国代表各自治领谈判。1922年,因各自治领反对英国对土耳其进行军事行动而令英国和土耳其和谈。一战后,各自治领渐渐自行处理外交事务,1923年3月,加拿大自行与美国签订 Halibut Fisheries Agreement(一个渔业协订),是自治领首次自行签订国际条约。1926年6月,英国殖民地部属下的自治领外交事务处升级为独立的部门。
1926年11月,英国在《Balfour Declaration》中同意自治领和英国在外交事务上有平等地位。1927年,加拿大成立驻华盛顿代表处。1928年,英国成立驻渥太华专员公署,处理英国对加拿大的外交事务,结束由加拿大总督同时处理行政事务和英国对加拿大的外交事务的安排。1931年,Balfour Declaration 获英国国会通过,后陆续获各自治领的国会确认。
二战后,各自治领渐渐接管所有的外交权力:1940年,澳大利亚成立驻华盛顿代表处,1943年,加拿大把驻华盛顿代表处升级为大使馆。
国防
在自治领制度初期,英皇保有宣战权,因此当英国向外国宣战,各自治领的军队也自动投入作战,但保留自己的旗帜,如加拿大军队仍以加拿大军队而非英军的身份参战。因英国宣战而令自治领参战的有布尔战争和一次大战。这制度可说有点像中国周朝的诸侯制度:诸侯保有完全的自治和有限的外交权,也有自己的军队,但在天子令下便要出兵勤王。
这制度在二次大战时受考验。1939年,英国向德国宣战,但其自治领却有不同反应:
澳大利亚沿用旧制,认为法律上澳大利亚已自动向德国宣战,无须另行宣布。
新西兰宣布若英国开战,新西兰便参战。
加拿大即时召开紧急国会会议,通过向德国宣战(此做法虽然结果与澳纽的做法一样,但法律上加拿大却独立行使了宣战权,自行向德国宣战)。
南非在数星期后才由国会通过向德国宣战。
爱尔兰宣布保持中立,并根据1938年与英国的协议要英军撤出爱尔兰(爱尔兰由此至终在二次大战时保持中立,没有参战)。
这事件加速了各自治领完全走向独立。
其他信息
自治领与自治殖民地
20世纪初,自治领和自治殖民地的分别是自治领有“国家”(nationhood)的身份(也就是政治上彻底的独立自主),自治殖民地只有内政的自治,但自治领在外交、国防和国际贸易上也有一定的自治权,其在这些范围的自治权利并在之后的数十年逐渐增加,直至完全控制有关的权力,成为独立国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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