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二郎(Hanaoka Jiro,赛德克人名:Dakis Nawi,年-1930年)是
台湾赛德克人荷戈社(今
南投县仁爱乡春阳部落)原住民,改名花冈二郎,
埔里小学校高等科毕业,日据时期警察兼
蕃童教育所的教师,
雾社事件时自杀。
花冈二郎与另一位原住民警察
花冈一郎并没有血缘关系,两人是在日本帝国的理蕃政策之下刻意培养,使原住民接受日本文化的样板人物。花冈二郎善于体育活动,田径项目极佳,能长跑、
短跑、标枪、
铅球,亦能柔道。学业方面则以苦读著称,擅写书法。
1930年马赫坡部落头目莫那鲁道因与日本警方发生冲突,在10月27日
雾社运动会时,发动起事,大行
出草,袭杀参与运动会的日本人,是为
雾社事件。由于花冈二郎是原住民的一份子,同时亦具警察身分,进而对血缘以及栽培他的日本政府产生矛盾,遂与花冈一郎相约自杀,一郎以
武士道精神而切腹,二郎则选择赛德克人传统上吊。
花冈一郎与花冈二郎,自杀的可能原因,一是不愿镇压同族的原住民;二也无法接受族人杀害日本平民,甚至是无辜的妇孺。两人联名留日文草书之遗书于壁上,据考证为二郎执笔(赛德克‧巴莱电影中,执笔的是一郎),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花冈二郎之妻
高山初子(族名Obin Tadao,汉名高彩云,1996年逝世),后改嫁荷戈社人Piho Walis(国民政府时期,改汉名为
高永清),曾任
南投县仁爱乡长、台湾省议会议员。二郎
遗腹子花冈初男(族名:Awi Dakis,汉名高光华),亦曾任南投县仁爱乡长,花冈母子于
庐山温泉区经营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