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第2版)》在介绍英国破产法的立法现状及修订动向的同时,层次分明地给读者展现了英国破产法修订的主要争议、理论成果及实践,吸纳了与英国破产法相关的最新立法,包括1999年《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2000年《破产法》、2002年《企业法》等新近立法和大量的案例法(尤其是布鲁马克上诉案)给破产法领域带来的变化,并预测了破产法的未来走向。
《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第2版)》共分六编,紧密围绕破产法规则和实际运行状况展开而不囿于破产法本身,全书体例结构灵活独特、别具一格,令人耳目一新。第一编综述了英国破产法的结构、历史、主体等基本问题;第二编介绍了以避免破产或清算的拯救为目的的程序和重要问题,即破产立法之外的拯救、个人和公司的自愿整理、公司管理令、合伙的拯救,拯救文化中雇员的地位;第三编详细介绍了适用于不能拯救的破产债务人的传统破产程序,即法定追债书、个人破产程序、自愿清算、强制清算和合伙破产清算等;第四编围绕维持公信力展开,在如何防止债务人、债权人和那些控制财产的人滥用权力,应当由谁掌控财产的追收与分配方面,通过揭示“谁控制破产程序”、如何展开破产调查、如何进行破产制裁、如何防范滥用有限责任特权这四个问题,表现出作者坚守英国保守传统的一面;第五编直面破产中最为尖锐的矛盾,即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争夺,全面探讨了破产财产的范围和可能增加的情况,以及债权人分配财产的原则、依据和程序等问题,使读者能全面地了解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方式;第六编介绍了英国法院对跨国破产的管辖权以及对外国破产程序的认可等问题。
费奥娜·托米,女,毕业于剑桥大学,现任英国金斯敦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破产法、公司法和合同法。她独著的《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于1998年出版,并于2003年修订再版,本书即为修订再版的中译本。
汤维建,男,江苏省丹阳市人,法学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革中央委员。主要著作有:《优胜劣汰的法律机制——破产法要义》、《
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等。先后在《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二十余篇。
刘静,女,四川省双流县人,法学博士,现任数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民事诉讼法学、比较破产法学。从事
法学教育、法律实务工作多年以来,在《现代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合著、参编《新旧企业破产法解读与适用》、《
外国民事诉讼法》等十余部著作。
2. 继续雇佣劳动者的责任
3. 雇员在企业出售时的权利
1. 导论
2. 法定追债书的送达
3. 对法定追债书的异议
1. 导论
2. 法院的管辖权
3. 破产程序的启动
4. 破产的实施
5. 未免责破产人的地位
6. 破产人身份的终结
1. 导论
2. 清算的开始
3. 清算的控制
4. 清算的中止
5. 清算的结束
1. 导论
2. 获得清算令
3. 对自愿清算的公司申请强制清算
4. 清算令的效力
5. 清算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