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八年(1753),移任
江西巡抚。乾隆十九年(1754),以病疏请解任,谕留任调理。乾隆二十年(1755)二月,
乾隆帝以巡抚任重事繁,恐范时绶精力未充,致滋贻误,命来京陛见,旋以病免。
乾隆二十四年(1759),副都统
定长弹劾副都统满泰贪婪败检及范时绶役兵渔利罪状,乾隆帝命
御前侍卫安泰往会审讯,满泰贪婪属实,范时绶家人藉端营利,范时绶不知情,所开店房用官匠一余皆自雇,并未役兵。谕曰:“满泰情罪确实,已命于该处正法。范时绶系特差办事之人,理应洁已奉公,乃营私求利,即治以重罪,亦所应得,但较之满泰,尚可少从末减,着革职,交与定长,令其效力赎罪。”
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
乌鲁木齐运羊至
伊犁,恳办送回空驼只后,仍赴伊犁效力,谕曰:“范时绶前因解送阿克苏羊只妥协,曾赏参领职衔。此次更属奋勉着,加恩授
一等侍卫。乌鲁木齐亦有应办事务,仍在原处行走,不必又往伊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