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淑泰(1603年—1642年),字通也、大来,又字木渐,
山东滋阳(今
兖州)人。自幼有大志,以天下事为己任。
二十四岁中举,次年成
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又升吏科左给事中等职。
崇祯元年进士。授行人。五年冬,擢工科给事中。上疏陈刑狱繁多,乞敕刑官疏理,帝褒纳之。
流贼犯河南,追论先任巡抚樊尚璟罪,劾
总兵邓玘淫掠状。时中官张彝宪言天下逋赋至一千七百余万,请遣科道官督征。帝大怒,责抚按回奏。淑泰言民贫盗起,逋赋难以督追,不从。给事中庄鳌献、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吏部张捷荐逆党吕纯如,淑泰极论其谬,并论大学士王应熊朋比行私,劾捷徇应熊意,用其私人王维章抚蜀。言:“维章官西宁,坐加征激变,落职闲住。捷朦胧启事,明肆奸欺。”帝责捷自陈。捷诋淑泰党同伐异,帝不问。时
皇陵被毁,巡抚杨一鹏得罪。应熊以座主故,力庇之。淑泰发其停匿章奏状,帝亦不究。淑泰乃摭应熊纳贿数事上之,应熊损赀助陵工,淑泰又劾其召寇庇奸。帝责以挟私求胜,终不纳。
十一年冬,上疏言:“今以措饷故,至搜括借助。即行之而得,再有兵事,能复行乎!治不规其可久,徒仓皇于补救之术,非所以为忠也。陛下方以清节风天下,而乃条叙百官金钱于多寡之间,是教之贪也。至借贷之说,尤不可行。
京师根本重地,迩者物力困竭,富商大贾大半旋归。内不安,何以攘外!乞立寝其说。”又言:“强兵莫如行法。今之兵,索饷则强,赴敌则弱;杀良冒功则强,除暴救民则弱。请明示法令,诸将能用命杀贼者,立擢为大将,否则死无赦。毋以降级戴罪,徒为不切身之痛痒。”帝是其言。
十五年迁吏科,典浙江乡试,事竣还家。十二月,清兵围兖州,淑泰竭力固守。城破,死节。诏赠
太仆少卿,官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