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国大长公主
宋太宗第七女
荆国大长公主(988年-1051年),宋太宗赵炅第七女,母方贵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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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荆国大长公主,幼不好弄,未尝出房闼。太宗尝发宝藏,令诸女择取之,欲以观其志,主独无所取。真宗即位,封万寿长公主,改随国,下嫁驸马都尉郴遵勖。
旧制选尚者降其父为兄弟行,时遵勖父继昌亡恙,主因继昌生日以舅礼谒之。帝闻,密以兼衣、宝带、器模式币助其为寿。遵勖宾客皆一昌贤士,每燕集,主必亲视。尝有盗入主第,帝命有司讯捕。主请出所逮系人,以私钱募告者,果得真盗,法当死,复请贳之。历封越、宿、鄂、冀四国。明道元年,进魏国。
初,遵勖出守许州,暴得疾,主欲驰视之,左右白:须奏得报乃可行,主不待报而往,从者裁五六人。帝闻,遽命内侍督诸县逻兵以卫主车。其后居夫丧,衰麻未尝去身,服除,不复御华丽。尝燕禁中,帝亲为簪花,辞曰:「自誓不复为此久矣。」尝因浴仆地,伤右肱,帝遣内侍责侍者,主曰:「早衰力弱,不任步趋,非左右之过。」由是悉得免。
主善笔札,喜图史,能为歌诗,尤善女工之事。尝诫诸子以「忠义自守,无恃吾以速悔尤」,视他子与己出均。及病目,帝挟医诊视,自后妃以下皆至第候问。帝亲舐其目,左右皆感泣,帝亦悲恸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独存大主,奈何婴斯疾!」复顾问子孙所欲,主曰:「岂可以母病邀赏邪?」赍白金三千两,辞不受。帝因谓从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于朕,亦所不避也。」主虽丧明,平居隐几,冲淡自若。诫诸子曰:「汝父遗令:柩中无藏金玉,时衣数袭而已。吾殁后当亦如是。」
皇祐三年薨,年六十四。帝临奠,辍视朝五日。追封齐国大长公主,谥献穆。徽宗改封荆国。政和改献穆大长帝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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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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