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设十三州部,每部设一刺史,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后废置无常。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如汉末刘表为荆州牧,袁绍为
冀州牧,都等于割据政权。以后历代设都督、总管、节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废。唐宋时惟京师或陪都地方最高长官以亲王充任者,尚称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废。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别称,实际上远非东汉州牧之比了。
汉代的“州”相当于省,州设“刺史”(不同时期也叫“州牧”,如刘备曾经是“豫州牧”);“州”下置“郡”(相当于“市”),郡设“太守”;“郡”下面还有“县”,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三国时魏、吴、蜀都沿用汉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