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传》宣公二年记载,
晋灵公夷皋聚敛民财,残害臣民,举国上下为之不安。作为正卿的执政大臣
赵盾,多次苦心劝谏,灵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残害。他先派人刺杀,未遂,又于宴会上伏甲兵
袭杀,未果。赵盾被逼无奈,只好出逃。当逃到
晋国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
赵穿带兵杀死,于是返回晋都,继续执政。
董狐以“
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笔伐。赵盾辩解,说是赵穿所杀,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意思是他做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他承当,这是按写史之“书法”决定的。
当时的史官与后世大有不同,他们既典史策,又充秘书,即协助君臣执行治国的法令条文。传宣王命,记功司过是他们的具体职责,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实际就是具有褒贬臧否大权的文职大臣。当时记事的“书法”依礼制定,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
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对此,
孔子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
良史”,后世据以称之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这是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以礼义为违合的书法原则,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坚持这一原则,并非都能受到赞扬,而往往会招来杀身之祸。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
崔杼的“弑君”之罪,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董狐之直笔,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因此,孔子赞扬他,后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
史官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直笔的含义逐渐摆脱了以礼义违合为内容的书法局限,从
司马迁开始,赋予了它“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具备了唯物史观的实质。这一传统为后代进步史学家弘扬发展,编著出许多堪称
信史的著作,是我国史著中的精华。其开启之功,实源于晋太史董狐不畏强权,坚持原则的直书精神。
释义:董狐:春秋时
晋国的
史官。直笔:根据事实,如实记载。指敢于秉笔直书,尊重史实,不阿权贵的正直史家。
出处:《
左传·宣公二年》载:
赵穿杀
晋灵公,身为正卿的
赵盾没有管,董狐认为赵盾应负责任,便在史策上记载说“赵盾弑其君”。后
孔子称赞说:“董狐,古之
良史也,书法不隐。”
【董狐直笔】《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