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院,官署名。
辛亥革命后,废清朝
理藩部,民国三年(1914),升格为蒙藏院,直属
大总统。仍设总裁、副总裁,分总务、秘书二厅,及第一第二两司。第一司辖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辖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十七年,国民党政府改设
蒙藏委员会。
清崇德元年(1636年),
皇太极创立“
蒙古衙门”(
满语:ᠮᠣᠩᡤᠣ ᠵᡠᡵᡤᠠᠨ,转写:Monggo jurgan),崇德3年(1639年),扩编为“
理藩院”;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管理
蒙古、
西藏、
青海、
新疆以及西南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
俄罗斯帝国的事务。
顺治16年(1659年),
礼部尚书(今外交部长)兼管理藩院事务,两年后理藩院官制又与
六部同位阶。光绪32年(1906年),因
清末新政的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