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是指将
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行政公开的目的在于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对行政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保护
公民的
合法权益。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在现代社会,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活动,而政府对其制定的政策、规章以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有义务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赖。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政治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前提条件。公民只有在充分、确实了解政府活动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变化是,
行政行为从命令式向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
行政机关的任务需要公民的合作才能完成。行政公开通过加强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促进了公民对行政的参与,有助于维护公民对政府的信赖。
第三,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行政公开是监督行政机关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所谓阳光是最好的
消毒剂。如果将政府的规章、政策以及行政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使公众有权知悉和公开评论,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专断和腐败。许多国家的
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情报公开制度。例如,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许可认可的审查标准和审查期间等,除有特别的障碍外,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机关的办公地点张贴以及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任何行政决定,只要涉及外部公共管理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还是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最终的决定内容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任何行政决定,都是在经历一定的程序(亦即过程)之后作出的。在日益强调
行政管理的公正或者民主的当代,除非法定事由之外,行政决定的过程一般也都需要公开。其中,对于行政立法以及其他
抽象行政行为而言,
民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必备的要求。这就意味着,
行政组织若需针对某一类或者几类不特定数目的行政相对人群体制定具有规范性的、普遍性的规则,应当保障
行政相对人的
代表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无论是通过非正式的、对拟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还是通过正式听证会的方式。就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遵循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
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实际上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过程。
上述行政决定、行政过程公开,在相当程度上也意味着,行政组织将行政决定这一信息以及与决定有关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当然,行政组织掌握的信息不止这些,有许多信息是行政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尽管不一定与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关联性,但很可能会对个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在日益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强调政府透明的时代,在日益重视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合作的时代,行政组织所掌握的信息——包括
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组织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以外,一般都必须公开。而且,法定保密的范围也渐趋受到限制。